有关人士透露,车厂就税改提出修改建议汽车消费税仍无定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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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8日 09:40 上海青年报 | |||||||||
针对业界有关汽车消费税将于4月1日实施的消息,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秘书长饶达在昨日的信息发布会上表示,消费税调整问题仍无最后定论。他表示,由于新消费税税率实施后将给部分乘用车生产企业带来利润下滑等负面影响,国内数家生产企业已联合对此提出了修改建议,相关意见已交至国家相关部门并等待批复。 (记者笪莉萍)
MPV、SUV企业首当其冲 为鼓励小排量、限制大排量汽车的生产和消费,国家财政部财税司去年3月10日即提出相关调整意见,此后有关消费税最终出台的方案及时间问题坊间也一直流传多种说法。近日更是有消息称,消费税将于4月1日实施。 根据昨日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公布的数据,新税率主要提高了大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其中,2.2升以上的小轿车,可能由目前的8%税率增加到9%或12%、15%或20%不等。而2.0L以上MPV以及2.4L以上的SUV也会由目前3%、5%的税率提高到9%或12%、15%或20%不等的税率。 由于此方案税率增幅过大并会给乘用车生产企业带来严重影响。2月28日,来自全国MPV、SUV及2.2升以上轿车生产厂家的代表共30余人在上海召开了“汽车消费税调整专题研讨会”。 经过讨论,各汽车厂家认为,税率调整政策的实施,由于生产SUV、MPV的内资企业,利润水平低、产品品种少,将首当其冲。 厂家提出四条修改意见 目前,这些汽车厂家已就新消费税税率提出了四项修改意见,并于近日提交给了相关部门。 汽车企业建议,降低2.2升以上乘用车税率调整的幅度,防止出现市场销量大幅度滑坡。 汽车厂家认为,目前的税率调整对提升汽车环保水平没有激励作用。他们提议在调整消费税税率的同时,恢复对提前达到国III、国IV排放标准的产品减征消费税的做法,同时对于节油的“柴油车”降低一个档次征收消费税。 此外,汽车厂家还认为,由于本次消费税税率增幅过大,考虑到企业的承受能力、产品研发和调整的周期等问题,建议采用3~5年的过渡期,增幅不要一次到位,随着企业降本增效和消费者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税率逐年缓慢递增,以减轻税率陡增给企业经营带来的巨大压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