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装污染投诉同比增3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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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7日 12:58 扬子晚报 | |||||||||
本报与南京市消费者协会联办的“室内污染援助大行动”已经进行了近半个月,近百位消费者享受到了免费检测室内空气质量的服务。随着活动的进一步深入,消费者对于家装污染的问题也开始越来越重视。与此同时,消协所受理的相关投诉也开始猛增,记者昨天从南京市消费者协会获悉,截至今年2月份,仅家装污染相关投诉咨询数量就超过了120余起,同比去年增加了30%。
南京市消协提供的资料显示,去年南京全市商品住宅销售面积为685万平方米,其中大部分购买新房的市民都会进行装修或是添置新的家具,而去年全年,南京市消协所受理的甲醛污染投诉,就已经占到了家装投诉总量的30.57%。根据对新增房屋和室内污染检测的比例估算,该市仅去年一年就至少新增了万户甲醛超标家庭。 “一部分家装公司的见钱眼开和不守诚信的行为,是导致目前家装污染问题越发严重的主要原因之一。”南京市消费者协会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去年根据消费者的投诉,该协会曾经对一些家装公司进行过明查暗访。就在这个过程中,他们发现了家装业所存在的三个主要问题。一是,部分装饰公司管理人员综合素质较低,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不够,不能适应当前家装市场的需要。例如,部分公司大部分的装饰工程多数是分包性质,分包经理人为了获取更高的装修利润,自然会建议业主多购置家装材料,尤其是居室板材,这种做法的后果就是给家装带来严重的污染问题;二是,装饰公司和部分建材产品供应商相互吃回扣,向消费者推荐部分不合格的、甚至存在严重质量的建材产品。尤其是第一次装修的消费者一般都对建材知识不了解,而这就恰恰给了一些不法商家可趁之机;三是,由于在装潢过程中,消费者根本不可能做到家装的完全监控,所以就给了部分装饰公司提供偷梁换柱的机会。装饰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偷梁换柱,在消费者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产品的调包。 显然,如果不进一步加大对家装行业的整治力度,消费者室内污染的根本状况很难得到有效根治。那么,现阶段已经遭受到家装污染的消费者如何维权呢?南京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的有关人士介绍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也规定:“经营者应当保护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因此,如经鉴定确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污染,污染受害者可起诉生产者和经营者。 “从诉讼技巧的角度看,宁可多列被告,不应漏列被告。”该人士提醒说,在装修中,如果装饰公司装修且约定装饰公司提供材料,而其提供的建材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要求,消费者同时也可以将生产者、经营者和装修公司一齐列为被告。陈郁刘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