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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环境制约产权交易市场发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7日 11:56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融资导刊》记者董月梅

  企业资产重组、产权流动交易,已成为企业发展的内在要求,产权交易市场已成为当今的一大热点。在“国退民进”即国有产权交易出让、民营经济进入的大背景下,产权交易市场正快速发展。因为产权交易涉及企业股权、不动产所有权和使用权、知识产权等诸多专业法律问题,产权交易属于非常专业的法律事务。为了解我国产权交易的法律法规则问题
,记者采访了广东省易春秋律师事务所梁国雄律师。他认为,纵观整个企业产权交易现状,还存在着企业产权转让的主体缺位、产权市场不发育、企业产权交易行政化、相关企业产权交易法律、法规跟不上、以及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过多等问题,制约着企业资产重组、产权交易顺利有效进行。

  主体缺位影响产权交易运作

  梁国雄律师说,现在产权交易市场处置的资产还主要是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资产。然而在实践中,由于产权主体的不明确或缺位问题致使企业产权交易不能正常开展的情况屡屡发生。集体企业情况格外复杂。集体所有制企业投资来源复杂,投资方式多样、企业又几经集体转全民及全民转集体的体制变革,至今产权主体关系模糊,到底谁是产权主体,谁是企业资产所有者的授权代理人,从面上讲多数企业说不清楚。企业产权转让主体的缺位,直接影响到企业产权交易的微观运作和资产交易的市场价值体现。

  企业产权交易法规跟不上

  梁国雄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产权流动、交易已经成为企业通过市场进行资本优化经营的客观需要,而且已形成市场,但至今还没有一部全国性的企业产权交易法律、法规。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的法律依据是《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意见的通知》和“3号令”,但目前尚有许多交易细节和交易细则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各有关省市相继出台了一些有关产权交易的地方性法规、政策,但不够全面,实际执行难度大,产权交易规则也不统一。

  产权交易市场混乱

  目前,全国有产权交易市场300家左右,由于全国没有统一的行业管理机构,目前全国各地企业产权市场存在着多头管理、条块分割的问题。有政府部门组建的,有政企合资、企业全资组建的。各主管部门监管不力,一些地方部门遇事相互推诿,职责不明,导致监管效率低下;产权交易中介机构布局不合理,设立定位不准,审批不严,机构设立过多、过滥;所有产权交易中介机构都互不联动,信息不能共享,形不成市场网络,不能给企业资产重组并购提供理想的服务。多数中介机构缺乏相应的专业人士和管理人才。政府对产权市场的形成和运作没有及时地实施统一监管,造成产权交易政策政出多门,各地、各部门、各产权中介机构各自为政,弊端较多。

  行政色彩浓厚

  按照市场经济的供求规律,优质资产都不愁买家,优质国有资产也不愿拿到交易所挂牌出售;而大量的劣质资产由于缺乏足够的需求,一般不大可能通过市场交换达到流动和合理配置的目的,他们才需要进场交易。但由于质量太差,很难找到合适的买家。由于业务量小,部分产权交易中介机构设立后因无业务可做而名存实亡。现在的产权交易所如果不靠行政命令来维持交易,几乎不能生存。

  梁国雄认为,产权交易市场的这种现象就像我国拍卖行刚建立的时候,非常混乱,也没有人愿意把自己的财产拿到拍卖行去拍卖,那时拍卖的都是国资背景的财产。随着市场的发育,企业资产重组的增多,产权交易所是有发展前景的。但首先要加快立法步伐,建立健全法规支持体系,明确全国统一的监管部门及职责,强化对企业产权市场的宏观管理和统一监督。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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