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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推销“合作种桑”疑云重重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7日 10:55 北京日报

  “年回报率高达14.4%的投资项目,小投资高回报!”在海淀区部分超市的租赁柜台里,近日突然出现了一种名为“饲料桑五年合作项目”的推销。

  承诺4万投资五年变7万

  “您当老板,我种地”、“一次投资,十次收益”……在海淀区某家知名超市的卖
场外,一个推销合作种桑的租赁柜台立着高高的宣传画,桌上整整齐齐地摆着数十张广告宣传单。上面写着“假如您一次性投资40800元,五年本金增长到70200元,纯收入29400元,平均年收益率14.4%。”

  投资方式则是与公司进行合作经营,即与公司签订桑苗的买卖合同,购买一定数量的桑苗,拥有该苗木的财产权;再与公司签订委托种植管护销售合同,委托公司将桑苗种在公司拥有使用权的土地上,委托公司管护、销售,当年销售收入,公司分两次支付给投资者。

  宣传单上还反复明确了投资者的收益承诺,如果产量不足,公司就用自有的补足;如果销售价达不到事先约定的价格,公司也负责给投资者补足。

  专家疑有非法集资之嫌

  新的租赁柜台引起了部分消费者的好奇驻足。一些逛超市的普通消费者虽然手里拎着大包小包的购物袋,但仍腾出手来拿宣传单。

  

北京工商大学世界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季铸教授表示,国家现有法律不是允许任何人都可以集资的,只有金融机构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才能进行。不具备金融机构的性质,即使是合法企业进行的集资也是不合法的,因此签订的合同也是无效的。“人们应该直接问问这个公司到底有没有中国
人民银行
的批准文件,如果有才是合法的。而且也要问问他们有没有林业部门等的相关批文。而且,超市将柜台租给这些公司也是不妥的。”季铸说。

  记者随后拨打了该公司的电话咨询,公司的有关负责人回答,他们搞的是合作经营,不是集资,所以不需要中国人民银行的批文。而且,他们既不属于林业部门管理,也不属于农业部门管理,因此也不需要林业部门的批文。

  监管部门称不受法律保护

  “合作种桑不算消费,因此不受消费者保护法的保护,市民应谨慎对待。”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去年工商部门曾经对本市出现的以公司名义吸收社会公众资金,开展合作(托管)造林的活动发出过“红盾警示”,提醒市民在投资参与此类活动中应格外谨慎。

  合作(托管)造林的基本方式是,林木公司通过租赁、承包或其他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再以高于成本数倍的价格转让给社会零散投资者,这些投资者再将林木委托给公司经营。公司向投资者宣传称有高额的回报。工商部门曾在“红盾警示”中提醒市民,由于合作造林活动运行周期长,涉及诸多政策性问题,其最终经济效益也受诸多因素影响,具有较大的风险。市民若要参与投资此类造林活动,最好先向相关专家做全面的咨询。并应当审查投资对象是否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经营期限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是否一致。

  金融监管部门有关负责人也提醒市民,民间集资是否为非法集资不好确认,但是任何一种投资都有风险,不会包赚不赔,市民面对合作种桑这样的事要谨慎。

  网络编辑:张宁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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