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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器认准强检标志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7日 03:07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讯 根据《计量法》规定,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医疗卫生、安全防护、环境监测等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的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都要实行强制性检定。

  据了解,从2001年起,福州对酒楼、宾馆等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性检定,强制检定后,在计量器具上加贴由福州市计量所盖章的绿色强检标志,上面标明了器具
名称、器具编号、有效日期。目前尚未进行检定的电子秤,必须尽快送检。如果继续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除责令停止使用外,可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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