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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柔克刚 手捏账单讨回“开瓶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7日 01:16 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 黄艳丽) 启个瓶盖就要收15元,这样的收费项目也太离谱了。

  2月26日,杨女士要和来自北京、哈尔滨等地的十多位同学聚会。当天上午,杨女士到位于自由大路的某酒店定位子,还特别留意了一下,酒店并没特别提示“谢绝自带酒水”。下午,他们拎着3瓶白酒来到酒店的包房,酒被放在窗台上,服务员也没说什么。几道菜上来,他们点了两箱啤酒,随后又让服务员把自带三瓶白酒打开。这时,一个服务员走过来
,说道:“对不起,我们酒楼谢绝客人自带酒水,如果自带酒水,就得收取每瓶15元的开瓶费。”喝自己带的酒还得向酒店付钱?但酒店服务员收钱态度强硬,这开瓶费是收定了!“这菜都上来了才提这茬事儿,想换个地方吃也不行了。”杨女士没有与他争吵。最后结账时消费单据里却只字未提“开瓶费”的事儿。“那怎么能行?这可是我维权的重要依据啊。”杨女士好说歹说,酒店才在电脑打出的单子上另外写了一行字:“服务费,3瓶45元。”拿着这个单子,杨女士将电话打到长春市工商局消费者申诉举报投诉电话12315,后来南关区永吉工商所介入调查后表示,酒店未提前告知收取开瓶费不合理。3月1日,杨女士维权成功,拿到酒店返还的45元钱。

  杨女士

维权心得:杨女士觉得,消费者一定要有自我保护意识,酒楼一旦收取了“开瓶费”,一定要索取账单,为维权准备证据。

  消协观点:“消费者有知情权和选择权。”长春市消协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服务方式,自主决定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商家必须事先履行告知义务,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此外,酒店收取开瓶费、服务费,事先需经物价等相关部门核准同意,如果擅自收费则属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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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李德庆 胡晶) 从2005年11月28日起,长春市工商局对长春市12家大型商业企业和3家通讯企业重点监控。截至2006年2月28日,工商部门共受理投诉161件,其中12家大型商业企业84件,3家通讯企业77件。在12家大型商业企业中,投诉主要集中在手机、服装鞋帽和家用电器等产品,手机投诉列消费者投诉首位。个别通信运营公司与某些网站短信收费业务服务不规范,电信运营企业收费透明度低,擅自增加彩铃业务,无故停机、续费后延迟开机等现象屡有发生,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新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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