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出口业务开始前的“陷阱”
1.熟人“陷阱”
熟人往往以××高干的亲戚、××外商的朋友,并以委托书迷惑。尽管有些熟人无意诈骗,却被第三者欺骗而牵连外经贸企业。
2.代理“陷阱”
许多借权经营、挂靠经营,都是用代理方式来获得外经贸企业的合法认可。外贸公司因不能全程跟踪,外商与委托人串通一气也全然不知。最后,诈骗频频得手,而在案发后,受处罚的却是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公司。
3.客户“陷阱”
拿出准备好的证明客户如何有实力的复印件(事实上很多是伪造的或是借用别的厂商的)进行欺骗。外贸公司在未作任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为抓客户扩展业务,轻信而致上当。
4.高利“陷阱”
设陷者总是将利润提得很高,同时又提出一些看似十分合理的要求和一些给对方可以让步的条件,让你一步一步进人设置的陷阱。外贸公司不愿舍弃这笔难得的生意,放松了警惕性。
5.好处“陷阱”
对业务人员以“好处”作为诱饵,当这些承诺得到外贸公司业务人员的同意后,“业务”即告成交。
6.资金“陷阱”
设陷者称不需要动资金,只需出具全套单据,资金由对方垫付,用简单的条件诱使外贸公司上当。
二、在业务运作中的“陷阱”
l.合同“陷阱”
合同陷阱是最常见的一种,设陷者往往利用合同并以“法律”的招牌来引诱对方上当。
2.信用证“陷阱”
设陷者在其信用证中规定一种条款,这种条款能否实现完全取决于开证人,受益人无论进行何种努力都不可避免地被拒付。
3.单证“陷阱”
设陷人一般在下列单据中制假较多:一是出口报关单;二是外汇水单;三是合同;四是汇票、本票;五是提单。还有的伪造全套单据和信用证要求相符,使银行因表面上单证相符无条件付款,从而达到欺诈目的。
4.运输“陷阱”
设陷者以中国进口大宗原材料或大宗国内急需商品为名,勾结信誉不好的小船东或运输代理商伪造运输提单骗取国内货款,而后逃之夭夭。还有的通过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欺诈、租船合同欺诈、转航欺诈、船东滥用免责条款欺诈、海上保险欺诈等。
5.结算“陷阱”
现在许多不法商人,往往打着市场行情不好、需要时间推销等幌子,并采用改证手法来拖延结算时间。还有的称可开立信用证,但迟迟不开出。此时船期临近,待收到信用证后又发现多处条款不符,只好改汇付(汇付仅属商业信用)。此时设陷者收回未寄出的正本汇票,给外贸公司造成钱、货两空的损失。
6.退税“陷阱”
设陷者以不要退税款为诱饵,使不少外贸公司上当。还有的提出退税要快或只要一半税款,并要求外贸公司先垫付税款。
(含辛/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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