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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菊”官司打四年 讨回赔偿400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6日 11:34 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 胡晶) 长春市民宋先生用了近4年的时间,终于为自己讨回了一个说法,并获得赔偿金400元钱。

  事情发生在2001年7月,当时宋先生在一家国有大型商场里购买了5节某品牌电池。回家后装进了麦克风里,但是用了不到一个小时,竟然没电了,后来,他在电池的尾部发现电池的保质期是截止到2000年11月,“这说明电池已经过期快一年了?”一气之下,宋先生
找到商场和经销商理论,但经销商却说,电池上标注的日期是生产日期。

  “好在我当时保留了电池的所有包装。”于是宋先生来到消协,经调解后,商家表示可以将宋先生购买的5节电池退掉。“但是根据《消法》规定,如果商家有欺骗行为,应该以一赔十。”于是宋先生提出要按法律规定,赔偿他480元钱的要求。但遭拒。后宋先生又来到长春市工商局公平交易科,将这事报告给了执法部门,得到他们的支持后,宋先生表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宁愿打一元钱官司。”

  2005年3月15日,商家终于在宋先生面前低头认错,经协商,商家同意赔偿宋先生400元钱。

  宋先生维权心得

  宋先生经近四年的维权,有了一些心得,他提醒消费者:

  第一,平时要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如《消法》、《产品质量法》,这样,才能在被骗时,发现问题的关键。

  第二,维权要持之以衡,不能因为怕麻烦而不了了之,这样不仅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也间接地助长了商家的侵权气焰。“所以,维权一定要坚持才能胜利。”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保留证据。这些证据包括:销售证明(发票、信誉卡等)、商品、外包装等。

  提醒:很少有人在购买电池等小物件时会留意商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据有关人士介绍,普通电池的保质期一般为2年,碱性电池的保质期一般为3年。但很多消费者对此并不了解。

  有一点不可否认,消费者对电池保质期的不了解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厂商的刻意淡化造成的。现在市面上所见的电池,在其表面一般只注明了“保质期×年”的字样,而生产日期却被标注在电池的尾部(负极处),极易被忽略。(新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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