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学者正积极评议,结果将决定我国电池行业未来几年甚至更长时间内走势
本报记者 邱登科
欧盟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上月初向WTO成员国发布第98号通报。通报对电池中镉元素含量提出了比原标准高出12.5倍的要求,从250ppm一下子提高到20ppm,同时对电池回收率
提出了65%的要求。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电池生产和电池出口国,我国再次面临新的技术壁垒。对此,我国政府和企业做出了及时反应。
经过多次贸易大棒的打压,我国政府、企业和相关机构终于开始觉悟,开始学会利用WTO赋予我们的权力捍卫自身的利益。
揭秘评议5大要点
■对于无绳电话电池是否可以完全豁免?对于在98号通报第4条第3款中C类电池(通报中所指为无绳电动工具)的镉和汞含量是否可以按通报前的标准执行?
■98号通报中第18条所指镉、汞、铅的标识清楚是否可以更加明确?
■将镉的含量从250ppm大幅度提高到20ppm,其依据何在?
■65%的再循环要求目前没有相关标准。
■建议欧盟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在过渡期内对发展中国家区别对待。
广州权威评议
早春的广州乍暖还寒,气温从30℃骤降到6℃。刚刚开始活络的空气似乎一下子又凝固了。
参加欧盟第98号WTO/TBT通报评议会代表的心情与天气的变化相似,大多表情凝重。
“作为WTO成员国,我国享有对国外通报进行评议的权利,行使这一基本权利是最直接、最有效应对贸易壁垒的办法。”国家质检总局标法中心/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副主任郭力生响亮有力的声音让与会者神情为之一振。
欧盟于今年2月3日对WTO各成员国正式发出G/TBT/N/EEC/98号通报(以下简称98号通报)。通报显示,凡进入欧盟市场的电池和蓄电池,其镉含量将不允许超过20ppm,同时还对回收率提出了具体要求,最高回收率达65%!
98号通报还提出了具体执行的时间表,包括该通报将于今年第二季度正式获得批准成为正式指令,在指令获得通过后两年之内在各成员国立法生效。
郭力生介绍说,当WTO成员国准备出台的标准草案对我国企业进行贸易有重大影响时,如果不在通报截止期前根据WTO的各项原则、国际通行做法和我国实际情况对通报内容进行研究,同时由国家授权的机构通过规定途径提出书面评议意见,将很难避免国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企业造成损害。
国家质检总局标法中心/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是国家授权的正式对外评议机构,因此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将情况向相关机构如中国电池工业协会、电池检测中心等通报,同时知会相关企业和科研机构,准备以最快的速度对98号通报进行反击。
———由此促成了这次评议会。
欧盟依据何在?
为期两天的会议分成两阶段召开。
第一阶段开门会议在珠江岸边进行,来自全国各地的电池企业、检测机构、大专院校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代表听取郭力生做题为《WTO/TBT透明度与通报评议》的宣讲,带有普及知识教育的意味。
第二阶段闭门会议转移到白云山上进行,由36位主要与会专家对98号通报进行详尽分析,形成评议意见,再经过两轮讨论后,形成最终背景资料及正式的中英文书面评议意见,作为中国对98号通报的正式反应文件,在欧盟规定的“通报发出后本年度第二季度”最后反馈时间内正式提交给欧盟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这份评议将决定我国电池行业未来几年甚至更长时间内的走势,自然非同小可。
尽管最终形成的评议意见不能对外界公开,但记者从相关渠道了解到,该评议大致形成了五点意见:
一、对于无绳电话电池是否可以完全豁免?对于在98号通报第4条第3款中C类电池(通报中所指为无绳电动工具)的镉和汞含量是否可以按通报前的标准执行?
二、98号通报中第18条所指镉、汞、铅的标识清楚是否可以更加明确?
三、将镉的含量从250ppm大幅度提高到20ppm,其依据何在?要求欧盟贸易技术壁垒
委员会给出详尽的说明。
四、65%的再循环要求目前没有相关标准。要求欧盟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对其合理性和可行性做出解释。
五、建议欧盟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在过渡期内对发展中国家区别对待,同时在落实指令方面给予培训等方面的支持。
应对举措之争
对于最终形成的上述五点评议,企业界、研究机构和政府之间实际上存在不同的看法。
来自企业界的专家认为,98号通报中,对电池的使用类别提出了不同的要求,但却未根据电池的生产类别提出要求。这一点对于我国电池行业而言,是很难进行操作的。因为我国的产品类别基本上是按照生产类别进行划分,如果按98号通报的要求按使用类别进行划分的话,部分企业的许多产品将无所适从,因为同类产品将涉及到跨度极大的不同使用领域,在生产控制上几乎难以操控。更何况远在欧洲,经过多重经销商转手,最终的产品去向生产商几乎无法掌握。
另有专家指出,该评议意见不够强硬,对我国电池产业保护力度有限。不应该把98号通报单纯看作是欧盟区域的技术壁垒,因为其它国家和地区完全有可能将欧盟的做法作为自身技术壁垒的依据来加以引用,到时候就不单单是欧盟的区域问题,而是世界性问题了。因此,应该多从我国电池产业的技术特性角度考虑,在详细的行业调查基础上提出更为具体的抗辩意见。
但政府机构的意见似乎相对比较委婉。从上述五点意见可以看出,政府更多考虑的是程序上的步步为营。
产业影响多大?
尽管直接出口到欧盟区的我国电池产品并不算很多,但通过转口、贴牌等渠道进入该地区的产品数量难计其数。
有关行业统计显示,我国电池产量约在300亿只左右,出口约占八成,其中有相当数量进入欧盟区域。
与会的南孚、虎头等几家国内乃至世界知名电池企业代表介绍说,就高端的碱性电池而言,出口产品中对镉、汞含量的限制已经非常严格,估计影响还不是致命的。但低端产品则在技术上有区域性的特点。相对而言,广东地区的工艺特性对98号通报的适应性更强一些,而江浙地区由于采用纸型隔膜,部分指标可能很难达到该通报要求。
另外一个共性的问题是为改善金属锌的晶格缺陷,我国许多电池所使用的锌皮中通过添加金属镉来弥补这一缺陷,其含量绝大部分很难达到20ppm的要求,如果从技术上进行改进,所投入的资金将不在少数。
更为致命的是电池的回收。相对而言,铅酸蓄电池的回收率基本上能够超过70%,应该不会受到影响,但碱性电池的回收迄今仍然是世界性的技术难题。按目前的技术手段,要达到65%的要求基本上不具备商业可行性。要做到这一点,同样需要投入巨额资金进行研发。从实际操作层面分析,在达不到98号通报的情况下,电池必须运回出口国自行处理,这样一来,成本将难以承受。这也是评议中特别强调回收率问题的主要原因。
较为乐观的看法是,大型企业由于具备一定的技术研发和技术储备基础,因此比中小企业更能适应通报的要求。从这一点看,98号通报客观上有助于我国电池行业洗牌———一部分没有能力或规模较小的企业将会被淘汰出局。
希望企业重视
有与会学者指出,此类评议会应该吸引更多的企业参与,以便能更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避免以偏概全。
有企业界代表提议,此类评议会应该由行业牵头,更广泛听取企业的意见。
记者在会议期间发现,企业数量的确有限。
首先是区域代表性不足。主要参会企业都来自广东省内。有关专家分析,电池技术呈区域特征,应该有来自不同地区,尤其是像电池生产和出口的大省市如浙江、天津等代表性企业参加;其次是行业覆盖度不足。与会企业中,以普通碱性电池生产企业居多,而铅酸蓄电池和纽扣电池生产企业则很少参加,记者注意到,排名世界第三的深圳比亚迪公司缺席了这次会议,不能说不让人感到意外。
有参会企业代表指出,应该由行业协会参与会议的组织工作,以便扩大参会企业的覆盖面,使递交的评议有更加广泛的代表性。
(紫/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