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私有化收官 要约收购期3月8日至4月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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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6日 00:26 中华工商时报 | |||||||||
记者从中石化(600028)处获悉,证监会已经对中石化要约收购四家A股上市子公司下达了无异议函,中石化此次收购将需资金总计约143亿元,要约收购期共30天,自2006年3月8日起至2006年4月6日结束。 据中石化介绍,本次要约收购的价格分别为:齐鲁石化(600002)10.18元/股,扬子石化(000866)13.95元/股,中原油气(000956)12.12元/股,石油大明(000406
对于齐鲁石化、扬子石化、中原油气:在要约期内最后一个交易日15:00时,收购人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总数以及登记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股票申报数量之和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比例高于90%,则目标公司的股权分布将不满足股票上市条件。 对于石油大明在要约期内最后一个交易日15:00时,未被登记公司临时保管的石油大明流通股股份总数占石油大明总股本的比例低于25%,则目标公司的股权分布将不满足股票上市条件。 中石化同时指出,要约期届满时,如果上述生效条件没有得到满足,则本次要约收购自始不生效,登记公司自动解除对相应股份的临时保管,所有预受的股份将不被收购人接受,投资者将会承担因上述生效条件没有得到满足而出现的目标公司股票挂牌交易价格波动的风险,投资者可能遭受重大的投资损失。 在具体操作上,齐鲁石化的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电话、网上或开户的券商营业部柜面委托方式办理相关预受手续。而扬子石化、中原油气、石油大明的流通股股东可以到股份托管所在的券商营业部通过柜面委托方式进行申报操作,如果券商系统支持,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电话或网上等自助方式进行相关操作。 若收购成功,中石化将会办理相关的过户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对于接受要约的股东来说,在要约期满后,收购资金将在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投资者账户。 中石化称,通过对四家A股子公司的要约收购,将解决拟被收购上市子公司与中国石化之间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实现中国石化、拟被收购上市公司、收购双方流通股股东多方共赢的局面。同时此举将有力地推动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6C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