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中央:加快股份公司私募合法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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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5日 08:23 经济参考报 | |||||||||
本报讯 日前,民建中央在其提案中提出,应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加快股份公司私募合法化步伐。 据了解,我国现有1000万户工商企业,其中采取股份制的不到1%,几乎没有场外市场来为大量中小企业股权实现流动性服务,股权供应不足。民建中央的提案指出,如果其中5%允许以私募方式进行股份化改造,就有50万家股份公司;其中再有5%进入资本市场的话,
对此,民建中央提案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对股份公司私募设立进行法律规范,特别对私募设立的实施范围、方式、途径作出明确界定;对风险投资企业的概念、资本注入方式及发起人股权转让作出特别规定;对有限合伙制的企业组织形式进行法律规范;制定全国统一的柜台股权转让管理办法。 提案还特别指出,要逐步建立与股份私募制相适应的监管制度,包括建立股份公司私募化的注册制度。所有私募股份公司必须在证监会注册,并提交详细的股份募集资料;提高股份私募制度的透明性。证监会制定相关规则,对私募股份在销售过程中的信息披露内容、格式、途径、风险揭示进行规范;对私募股份的中间商进行等级分类管理。由证券业协会对非公开发行的证券首次发行中销售证券的会员制定限制资格的等级分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