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条款”还要横行到几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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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5日 08:23 经济参考报 | |||||||||
中国消费者协会日前启动“2005年度十大不平等格式条款”评选活动,20个候选“霸王条款”都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引起出席两会的代表委员们的关注。 所谓“霸王条款”,就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以此来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霸王条款”之所以遭到广大消费者的痛恨,是因为个别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
近年来,消费者通过打官司等方式反击“霸王条款”的新闻屡屡见诸报端。参加两会的代表委员们也多次“声讨”,但“霸王条款”至今仍在一些行业和领域横行,甚至愈演愈烈。究其原因,除了一些商家无视法律和社会正义之外,有的部门多次表示要加强对“霸王条款”的治理,但迟迟不见行动;也有个别部门采取漠视态度,得过且过;还有一些领域的“霸王条款”找不到责任部门,或部门之间相互推诿。可以说,政府职能部门监管不力是“霸王条款”长期横行的根本原因。 “霸王条款”与我国日趋成熟的消费市场格格不入。事实上,“霸王条款”不仅损害消费者权益,也不利于商家自身的长远发展。如果商家不是更多地考虑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而是把脑筋放在如何限制消费者上,这样的企业肯定走不了太远。 要让“霸王条款”在市场上消失,光靠消费者自身或是消费者协会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切实担负起职责,以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依据法律规范商家拟定的各种消费条款,对经批评教育仍不纠正的商家施以经济、行政处罚,铲除“霸王条款”生存的土壤,让消费者花钱花得扬眉吐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