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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可分红政企要分清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4日 11:32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2006年初,“国企向国家分红”成为焦点话题。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表示,从2006年开始国资委将正式试编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这一切意味着,国企独享红利的时代即将结束。

  现在的问题是,到底由哪一个具体机构来代表国家收取和管理这笔红利收益,收上来之后用到哪里去。

  目前主流的意见是分红应该上缴财政部,用于公共支出。这样做看起来有利于民众,但也埋伏下很大的隐患和风险,因为这样一来,就可能使财政部作为公共管理者和资本所有者的职能混在一起,财政部在身兼这两个相互矛盾的职能的情况下,势必会左右手打架:为了给公众提供廉价的公共品,它应该要求国企降低价格;但为了从国企经营中获得更多分红,它又应该要求国企追求最大化利润,甚至因此为其提供便利,比如帮助它们巩固垄断地位。从现实情况看,后一种情况发生的可能性更大,即政府选择强化国企的垄断地位,为民营企业的市场准入设障。比如政府动用行政手段取缔独立的民营加油站,强制其接受中石油、中石化两大垄断集团的兼并。这样就会导致与民争利,侵犯人民权益。

  国企的分红应当交给谁?这恐怕要通过立法来明确。但不管选择哪种方案,都必须坚持政企分开不能动摇。

财政部门与国企应该演变为一种交易关系:国企对公共事务做出贡献,财政部门给予补偿;而财政部门给予国企的支持,也应该计价,要求偿还,政府给予国企的垄断权利就应该计价,甚至进行拍卖,其他所有制企业,包括民营企业也可以参与竞投。如此才能在公共事务与资本经营、财政部门与国企之间划清界限。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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