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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改倒逼快递业“国进民退”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4日 10:12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邮政法》第七稿打击封杀民营快递的专营权条款,是重建邮政补偿机制中出现的问题。必须将政企分开、邮政法修改和邮政补偿机制建立相配套地进行。《邮政法》的修改也要做到“政法分开”。

  今年1月,上海20多家民营快递企业联名向全国人大委员长吴邦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以及商务部、信息产业部、国务院法制办、发改委等以及各民主
党派寄出一份名为对《邮政法》第七稿的公开信。春节过后,这些民营快递企业的负责人又结队进京,奔走于全国人大财经委、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发改委、信息产业部、商务部、邮政总局之间,反映对《邮政法》修改稿第7稿的强烈意见。

  引发激争的焦点是正在进入立法程序的《邮政法》修改稿第7稿。这一法律草案的第10条的规定,“信件的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但是国际信件的速递业务和单件重量在350克以上的国内信件速递业务除外”。这就是所谓的“邮政专营范围”。根据2006年的立法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在今年4月审议《邮政法》修改稿。而目前国内民营快递公司90%以上的业务在350克以下,如果第7稿获得通过,那么全国数十万家民营快递公司中的绝大部分都要关门。

  《邮政法》之争表明,民营快递和中国邮政持续了10多年的利益博弈,已从以往的市场和经济层面,升级到体制和法律层面。

  民营快递“猝死”后果严重

  10多年来,体制外的民营邮递力量一直在迅猛增长,目前全国民营快递企业已有几十万家,年营业额超过200亿元,在国内快递市场中,同城快递服务的约80%、跨省市快递服务中约50%的市场份额是由民营快递企业提供的。上海全市的民营快递企业2005年的快递量在9000万件以上,占全市国内快递量的70%以上、市内快递量的95%以上。而国家邮政局的信函业务则大大萎缩,邮政EMS所占的份额,已从上世纪80年代初的一统天下,萎缩到现在的10%以下。在邮政企业不能迅速、大规模扩容的情况下,一旦规定350克以下信件寄递全部由邮政专营,民营快递公司全部关门撤出,这50%、80%的市场空缺如何填补?现在全国民营快递企业有300万从业人员,而国家邮政局系统员工只有50万人,即使不考虑民营快递企业效率明显高于邮政的因素,350克以下信件寄递全部由邮政专营的话,邮政系统至少要增加200多万员工。而由于邮政属于国家编制单位,怎么可能一下增聘这么多的员工?更别说还要相应增加场地、设备、培训等方面的巨额投入了。由于邮政根本无法承担起现有国内快递业务,因此巨大的市场空白只能拱手让给外资巨头。

  由于民营快递企业承担的快递服务中,许多是金融、进出口等行业时间性要求很高的报关单据、银行票据等急件,不要说所有的民营快递企业突然死亡,就是其中的一半停业两三天,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运行也将受到严重冲击,造成巨大的损失。而这么多民营快递公司倒闭后300万人的失业问题,也将让政府头痛至极,这不是自讨苦吃吗?

  专营范围不能任意扩大

  邮政业务可以分为普遍服务(如通邮)和竞争性服务(如快递)两种。一个居民点可以不通铁路和公路,但它必须要通邮,这是国家保障公民通信权利的义务。邮政承担普遍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国家不要求邮政上缴利润,并对由此造成的亏损给予补偿。邮政的普遍服务业务每年都要承受巨额的政策性亏损,国家当前赋予邮政信件业务的专营权,其目的是通过专营,确保公民享受到持续、有保障、价格低廉的邮政普遍服务,不是偏向邮政让它独家赚钱,不让其它企业赚钱,恰恰相反,是让邮政一家亏损,由国家负责补偿。各国邮政莫不如此。

  因此,邮政专营的范围必须是和普遍服务的范围相对应的,是有条件的,不能任意扩大,不是普遍服务的业务就不应专营。承担普遍服务造成的亏损可以通过非专营的效益好的业务来弥补,但不能把不在普遍服务之列的非专营业务强行划入专营范围。快递显然不是普遍服务,而是特殊服务,目标市场是大中城市的工商企业、大公司、金融机构及外资合资企业等。近几年邮政企业不适当地扩大普遍服务的范围,除了信件寄递业务外,把包裹寄递、报刊发行等业务也列入了普遍服务的范围,现在又想通过《邮政法》第7稿,将350克以下的快递业务也纳入专营范围。邮政这样做的目的,实际上是想模糊信件普遍服务的概念,将竞争性业务夹藏在普遍服务之中,以便任意扩大专营范围,达到排斥民营公司竞争,垄断市场的目的。

  世界各国邮政体制改革的趋势是推进政企分开,实行公司化和产权多元化,甚至民营化;通过立法,缩小邮政专营范围,区别对待不同性质的业务,对具有公益性质的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实行独立核算,并由国家补贴其政策性亏损部分,对具有竞争性、商业性的业务如国内外快递、物流等则充分开放市场竞争。而中国邮政却反其道而行,扩大专营范围。

  财政困境使邮改走向反面?

  邮政部门主导起草的《邮政法》第7稿之所以明显偏向自己一方,是邮政系统长期政企合一而形成的习惯性动作。

  作为信息产业部下设的国家局,国家邮政局不但负责行业管理,还同时担负邮政系统国有资产的运营任务,至今维持着政企不分、国有国营的垄断体制。这种政企不分的邮政体制是在国营邮政一统天下的年代,主要针对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而设计的,因而不能适应市场竞争时代邮政新兴业务发展的需要。其结果必然是中国邮政“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自己划定范围自己经营,并经常以“整顿速递与报刊市场”为由打击竞争对手。

  这种广被诟病的政企不分体制在2005年7月有所改变,邮政体制改革方案获得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这个方案的思路核心是“政企分开”。国家邮政局被拆分为作为独立的监管机构的新国家邮政总局和专门从事经营性邮政业务的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同时,鉴于邮储独立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且问题多多,国务院决定加快成立独立核算的邮政储蓄银行。

  中国开办的邮政储蓄业务从一开始就身份特殊———只存不贷,储蓄资金由央行支付巨额转存利息。巨额利息收入背后隐含着对邮政普遍服务业务亏损进行财政补贴的意味。中国的邮政系统对邮政储蓄收入十分倚重。一旦邮储从邮政主业中剥离,整个国家邮政系统将减少30%的收益,有些基层乡镇这一比例甚至高达60%至70%。

  1998年之前,邮政因普遍服务而导致的亏损由利润丰厚的电信业务弥补。邮政与电信分家后,国家对邮政的财政补贴在2003年已全部取消。如果再把邮储这一块拿掉,普遍服务亏损的补偿就成了问题。

  建立新的补偿机制的前提在于准确测算普遍业务支出,但专营范围一日不准确测定,普遍业务的支出的测算便没有基础。按照惯例,专营范围的规定属于法律范畴。但1986年《邮政法》脱胎于邮政系统全民所有制一统天下之际,并没有作出具体规定。邮政系统的如意算盘,就是通过《邮政法》的修改,维护自己在350克以下国内快递市场的垄断地位,同时向非邮政企业征收普遍服务基金。显然,只要扩大专营范围,便能争取更多的政府支持。

  那么,邮政系统为什么不能在增长迅速,盈利前景可观的快递市场与民营快递平等竞争呢?这是因为邮政系统在竞争性的快递业务中也机械套用普遍服务的经营方针,遍地开花在全国建了2000多个网点,有的网点根本不具备交通条件,结果是传递慢、信誉差。而民营快递和跨国快件公司则专门盯住大用户、上门服务,蚕食了邮政的阵地,使邮政快递的市场占有率逐年下降。邮政系统没有认真反思和转变自己将非专营业务按普遍服务去经营的错误经营观念,按市场规律去运作、盈利,这样就只能想出扩大专营范围,排斥竞争以保障自己利润的“坏主意”。

  可见,《邮政法》第7稿打击封杀民营快递的专营权条款,是重建邮政补偿机制中出现的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将政企分开、邮政法修改和邮政补偿机制建立相配套地进行。鉴于邮政系统政企不分的传统十分悠久,《邮政法》的修改也要做到“政法分开”,不宜由邮政主管部门来主导立法,而应交由全国人大来主导立法。《邮政法》修改要体现市场开放和引入竞争机制的改革初衷,而不是越改越垄断,与改革的本意背道而驰。同时,民营快递企业实际上已经在快递市场发挥着主渠道的作用,但以前一直是有市场地位但没有法律地位,应该通过《邮政法》的修改,承认民营快递的合法地位。亚凡

  (Robby/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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