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发生在昆明的惨重车祸导致4人死亡、22人受伤。伤者痛苦的喊叫还在耳边萦绕,2月28日,长沙市又发生一起司机酒后驾驶接连撞伤8人的恶性事故。
车祸发生在不同的地方,但相同的是,驾车者都是机关、院校公务人员,又都是明知故犯,违规违章,造成市民死伤的严重后果。
长沙市根据一段时间领导干部私开公车,屡屡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制订了处罚严厉的规章制度,确实起到了规范公车使用的作用。湖南省党政机关也出台了相关公车管理办法,例如取消“特殊牌照”公车享受的路桥免费“待遇”等。但是,还有一些地方和部门,为了“保护”领导干部使用公车的特权,想方设法“规避”法律法规的限制,有的违规挂上军警牌照,有的挂上花样繁多的“内部”牌照,有的拥有“官用”、民用两套牌照以备“不时之需”。
凡此种种,不仅有违党纪国法,也与社会主义公德建设格格不入;看似“享受”了公务特权,实际上淡薄了公务人员的法纪观念,滋长了“官本位”思想。一旦肇事车毁人亡,不仅对社会造成危害,而且对公务人员本身及家庭也会带来无可挽回的损害和影响。
当然,公务人员由于履行职责的需要,在公车使用方面有一些特殊规定是允许的。关键在于,公务用车必须依法依规,遵守公德,不许“特权”驶上马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