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针对一些学校和教师将学生成绩进行排名公布的做法,有委员建议在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中增加条款,“明确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公开学生的考试成绩,并严禁将考试成绩排名公布”。
“不得公开学生成绩”也要写入义务教育法,理由是,“在美国,学生的成绩属于个人隐私”,公布成绩,会对学生幼小的心灵造成很大的伤害。我想,中国跟美国的现实有
点不一样。在中国,有时候,并不是老师要公布成绩,而是家长迫不及待地想知道成绩,想搞清楚自己的孩子排第几。如果这条也要写入义务教育法,也要立法禁止,那要写入义务教育法的实在太多了。中小学生成绩排名要立法禁止,按成绩排座位也要立法禁止,还有按父母职务排座位、班干部轮流担任、一年考几次试,是不是都要立法?
我当然不赞成公开孩子的成绩,也认为这对孩子的成长不利。只是认为,《义务教育法》是一部教育的基本法,规定的是教育领域里最根本的原则和方向,而不是教育当中的点点滴滴都得事无具细地写入。
“政府主导高考”是一切不公正和低效率的根源。如果地方政府的职能不转变,即使把“不得公开学生的考试成绩”写入义务教育法,那又如何。面对政府的考核标准,既然重点学校、重点班,都可以以“标范性学校”、“实验班”的面目出现,又有什么法子保证“孩子的成绩”不会以另一种形式公布?
法律天生有过剩的危机,通过的法律并不见得就都能够实施于社会。我们以前的《义务教育法》,很详尽,然而,老百姓又能从中享受到多少对应的权利,基础教育的免费只是这几年的事。在修订了《义务教育法》之后,更重要的,是如何创造环境和条件,去执行这部法律,而不是让它再一次沦为一部“过剩”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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