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治公车私用要用法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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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4日 09:52 经济参考报 | |||||||||
2月25日晚,昆明市城区,一辆帕萨特轿车违章转弯,撞伤2名行人后冲向公交车站台,共造成4死22伤。据调查,该车系昆明市政协办公厅机关车辆,驾车的是该办公厅行政处车队驾驶员,肇事车系公车私用。 目前,对“公车私用”的问题,各地大多通过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轻度处罚,力促他们自觉遵守有关规定。还有的地方建立公车私用问责制。这些制度建设应该说是必要
国外的经验或可借鉴。意大利锡耶纳省省长布赞卡用公车送妻子旅游,还是自己支付汽油费。锡耶纳法庭以“侵吞公款”罪判处布赞卡二年零一个月徒刑。布赞卡不服,提出上诉。锡耶纳上诉法院将原判徒刑减至六个月。布赞卡仍然不服上诉。意大利最高法院驳回布赞卡的诉状,维持法院判决。欧美及新加坡等国,连总理和市长、省长外出办私事都要驾驶自家轿车,就是因为他们把公车私用与违法犯罪一样看待,绝不允许任何人占公家一点点便宜。 我们既然提倡依法治国、依法行政,那么,对于打击公车私用我们也应上升到法律层面。因为,公车私用现象实质上是公共权力的滥用,是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与贪污受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没有质的区别。就发生在昆明市城区的这起惨烈车祸来说,我们在痛惜4条无辜生命并呼唤交通安全意识的同时,也要从中反思政府禁令“有禁难止”的教训。切实加强法制建设,用法治的精神治理公车私用。如此,方能将大街上私用的公车拽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