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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山东:重大复杂案件行政首长出庭应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4日 09:52 经济参考报

  本报济南电 针对在部分行政诉讼案件中,个别政府部门不积极应对、进行不当干预现象,山东近日要求各级政府要积极应对,重大复杂案件行政首长应出庭应诉。

  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特别是要积极主动地履行答辩和举证义务;对一些重大复杂的行政案件,县级以下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行政首长应积极出庭应诉;对人民法院
提出的司法建议以及案件审理、判决中所反映出的行政执法方面的问题与不足,要认真研究,汲取教训,及时加以改进,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要自觉、全面地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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