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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营经济发生历史性变化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4日 00:00 中华工商时报

  全国工商联发布"十五"民营经济形势分析报告

  截至到“十五”末期的2005年,内资民营经济在GDP中的比重约为49.7%,外商和港澳台经济比重约为15%-16%,两者相加约占65%左右,比“九五”末期的2000年增加约10个百分点。这是全国工商联《民营经济大发展跨进历史新时期———“十五”期间(暨2005年度)民营经济形势分析报告》显示的数据。

  在本报今日独家发布的该报告中,全国工商联认为:“十五”期间,民营经济在我国社会与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发生了历史性变化。民营经济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增加就业的主渠道,成为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成为对外贸易的生力军。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及全国工商联推算,2000年,内资民营经济在GDP中所占比重约为42.8%,2005年这一比例提高到约为49.7%;外商和港澳台投资经济的比重约为12.6%,2005年这一比例提高到约为15%-16%。

  报告还显示,2005年与2000年相比,规模以上民营工业实现增加值5年增长246%,年均增长28%,较全部规模以上工业增速高6.5个百分点。尤其要指出的是,私营工业增长更为迅猛。私营工业增加值由2000年的1318亿元增长到2004年的8290亿元,2005年预计超过1万亿元,五年增长7倍多,年均增速超过50%;私营工业利润从2000年的190亿元增长到2004年的1237亿元,2005年达1460亿元,五年增长6.7倍,年均增速50%;远高于同期全国工业增加值平均增长21%和利润平均增长25%的速度。

  “十五”期间,无论在城镇就业方面,还是在除农业外的二、三产业就业方面,民营经济所占的比例都在稳步提高。民营经济在二、三产业就业的比重,已经从2000年的77.5%增加到2005年(预测)的84.1%,提高了6.6个百分点。民营经济占城镇就业的比例从2000年的65%左右增加到2005年的75%以上,提高了约10个百分点。

  “十五”期间,民营经济在二、三产业的就业人数从2.79亿人,增长到3.49亿人,净增7000万人。城镇民营经济的就业人数从1.5亿人,增长到2.07亿人,净增5700万人。城镇就业总数由2.32亿增长到2.73亿,净增4100万人,而国有单位减少了1500万个岗位。民营经济创造的就业,不仅分担了国企“减员增效”的后顾之忧,而且吸纳了更多的新增劳动力。

  报告还显示,2000年以来,民营经济特别是私营企业税收明显快于全国税收增长速度。私营企业税收增长率五年来一直保持在40%以上。从税收总量看,目前民营经济税收比重已经超过国有经济。在不少地方,民营经济税收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已经超过60%-70%,成为地方的主体财源。

  此外,在对外贸易方面,民企也成为“走出去”的生力军。“十五”期间,民营经济出口总额从2000年的1328亿美元增加到2005年6043亿美元(预计),增长3.6倍,年均增速35%。民营经济进出口总额占全国的比重从2000年的53.3%提高到2005年的77.4%,5年间增长了24.1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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