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证券化税收政策敲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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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 09:40 新京报 | |||||||||
印花税全免,营业税、所得税部分征税 本报讯(记者 陈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昨日发布通知,明确了我国银行业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中的印花税、营业税、所得税三大类税收政策问题。 资产证券化是一种相当复杂的金融产品,交易环节多、参与方多,决定了其税务问题
昨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文件规定,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全部环节均免征收印花税。对于营业税,受托机构从其受托管理的信贷资产信托项目中取得的贷款利息收入应全额缴纳营业税。而对金融机构投资者买卖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取得的差价收入征收营业税;对非金融机构投资者买卖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取得的差价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所得税方面,对信托项目收益在取得当年向机构投资者分配的部分,在信托环节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