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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整顿涉农收费和价格 肇东农民减负577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 09:21 黑龙江日报

  周丹 记者 杨欣

  本报讯为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近日,肇东对全市范围内涉农收费和价格进行了全面清理和整顿,共取消14项涉农收费项目,暂停6项收费项目,降低3项收费标准,直接为农民减负577万元。

  根据省里文件规定,肇东对14项与农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收费项目予以取消,这些项目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船舶收取的部分水路运输管理费、内河航道养护费、强制性防疫性疫苗成本费、国内植物检验检疫费在农村收取部分、乡村医生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卫生发展调节基金、土地管理费、农村个体工商户ID卡收费、农机驾驶员审验费、农机管理费、养殖业许可证工本费以及捕捞渔业许可证工本费和手续费、机动车管理费、绿化费在农村收取部分、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等,共计181万元。

  肇东市同时对草原管理费、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费、兽药经营许可证工本费、食品卫生许可证工本费、水资源费在农村收取部分、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在农村收取部分等6项收费项目暂停征收,共计326万元。

  这个市还降低了3项涉农收费标准: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由过去的20元降到10元,按照规定的50%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按照当地物价部门、

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50%征收。共计70万元。

  肇东市在全面清理和整顿涉农收费项目的同时,还加大对涉农收费的监督整治力度,避免农业税免征后变相收费现象的发生。加大对农业供水、供电、农机管理和服务中的乱收费及搭车收费行为的治理,并规定凡向农民收取的水费、电费要坚持“受益收缴”原则,不得按人头摊派,对排灌体系独立运行且有农民自建自管自用的水利工程不得向农民收取水费。加强对农机收费行为的治理,规定对农机不进行检验的,一律不得收取农机检验费,对农机驾驶员初训和复训收费,要坚持培训收费,不培训不收费的原则。加强对农用拖拉机收取

养路费行为的治理。对完全从事田间作业的拖拉机不得收取养路费,对部分从事营运性运输的农用拖拉机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从低核定缴费征收额,对不能明确区分营业与非营业的农用拖拉机不得收取养路费。另外,还加强对农民建房收费行为的治理,对农民建房收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凡是农民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自用住房,除依法颁发的证照可收取工本费外,一律不得向农民收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

  肇东市还采取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亮证收费、收费时向农民出具合法票据等多种有效措施,建立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确保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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