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金来:欠发达地区七盼新农村扶持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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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 09:12 中国经济时报 | |||||||||
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阜宁县县长尹金来 ■本报记者 东方 余庆华 在谈及我国新农村建设时,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阜宁县县长尹金来告诉记者,“十五”期间,阜宁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从“九五”期末的3285元增加到2005年的4348元,平均年
尹金来代表认为,欠发达地区农村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目标难,面临许多新问题:由于对农产品市场调控手段有限,农产品一多价格就降,一少价格就涨,农民难以依靠农产品提价增收;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普遍较低,农户很难从加工流通环节获取收益;农民来自工资性、资产性收入空间有限。而中心村(集中居住区)建设用地解决难,受现有法律、法规约束,新农村建设用地难以解决,首先用地计划难以满足。2005年上级国土部门安排的全县农民建房用地计划仅够900户农民建房,不足过去平均需求量的40%。其次基本农田难以调剂。新规划全县确定948个集中居住点,比原有自然村减少57.5%。按每个点平均220户计,新村落连片占地在100亩以上,由于93%的农田是基本保护农田,集中居住区尚无法逾越基本农田保护这根“红线”。再次承包土地难以调整。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民二轮承包土地再延长30年不变,而集中居住区建设必然要跨组甚至跨村,远距离调整置换比较困难。 近十多年来,农村农民整体素质不高,而有文化和技能的青壮年大部分外出从事第二、三产业,留在农村的大多是妇女和中老年人,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建设新农村难度可想而知。尹金来代表建议国家及有关部门从以下七方面完善建设新农村的扶持政策: 一是全力促进农民增收。推进优势农业产业化经营,对农业龙头企业的建设在立项、金融、税收等多环节实行扶持,鼓励各地大力发展规模高效农业,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劳务经济,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 二是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对新村镇建设所需土地,允许农民集体性跨组、跨村置换,由县级主管部门确认其对置换土地的经营权;对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区农田的,国土部门在确保占补平衡有余和基本农田连片的情况下,允许农民以退耕地置换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 三是完善农村住房建设配套政策。国务院对新农村建设规划占用农用地应作为特例,将审批权下放给各省人民政府。对新农村建设用地必须坚持占补平衡有余的原则。农村新村镇建设后,原有住宅区退宅还耕且耕地有所增加的,可以不占用地方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用地计划,对中心村农民住房进行统一代建的用地可不作为经营用地管理。 四是整合新农村建设规划资源。新农村建设必须尽快由县级政府编制完善总体规划,报市国土、建设部门评审,审定后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国务院有关部委要相互配合,保证各部委新农村建设扶持政策的衔接。 五是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和扶持。国家要划出专门资金,建立新农村建设项目库,扶持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 六是逐步推行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体制。中央要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专项转移支付,扩大农村低保范围,逐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养老保障,逐步推行农村养老保险。增加各级政府对农村合作医疗的投入,逐步与城市职工医疗保险衔接。完善城市社保政策,对农民工实行与城市居民统一的养老、医疗保险,鼓励农民“离土进城”。 七是加大对农村社会事业投入。在农村营造奋发向上的文化氛围,加速乡风文明进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