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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独享蛋糕时代不复返 如何分食是难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 09:12 中国经济时报

  ■热点聚焦·“关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系列报道(三)■本报记者 赵红梅

  2006年伊始,国资委将正式试编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一场划分国企利润的变革正在展开,导演这样变革的主角已确定:财政部编制总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资委编制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12年来,央企只上缴税收不缴红
利将成为历史,国企独享红利“蛋糕”的时代一去不复返。

  央企如何上缴红利

  “我们目前还没接到相关通知和文件,但已听说此事,如果正式实施了,国资委自然会平衡双方利弊,到时候要交就交呗,我们也没什么意见。”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新闻宣传负责人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说。

  2005年,169家央企的成绩单让人目炫:169家中央企业实现销售收入67312.9亿元,同比增长19.8%;实现利润6276.5亿元,同比增长27.9%。

  国资委监管的169家央企似乎在沉默中接受了上缴红利这一安排。

  但从目前情况看如何建立一个科学、公平的国有企业上缴及分红制度,协调国资委和央企利益关系则是国资委编制央企经营预算面临的最大问题。

  如何上缴利润?以什么标准上缴?上缴多了会不会陷入“鞭打快牛”、“一收就死”的困境?这些关键细节反而在“谁该主导国资预算”、“红利该怎么花”等种种争论中少有人关注。

  “在试编阶段最难的仍然是对整个国有资本年度经营预算总收益的准确的估算,以及对这个估算的分解。我认为目前难题主要集中在,企业收益收缴工作如何进行,上缴红利占企业税后利润的比重,不同企业应该怎样科学量化这一指标,建立一种什么样的机制来保证这一指标的实现﹖”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文宗瑜博士接受感言。

  分类上缴还是“一刀切”?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在确定国企上缴红利后,央企红利如何上缴争议很大,上缴方式现有两种意见:一种是根据企业所处行业、规模、盈利情况分类上缴、优先安排;另一种则认为应按统一标准上缴,所有企业均一视同仁。

  “169家央企不可能同时起步,目前考虑的有按照行业、资产规模划分来制定上缴利润的方案。”国资委透露试点阶段央企上缴红利的初步打算。

  “能源和电信等国有独资、企业经营良好、盈利丰厚、公司治理结构较为完善的部分中央企业,可能会率先考虑列入首批试点单位。但具体怎么交等细节要到两会之后才会有定论。”国资委宣传工作局新闻处负责人告诉记者。

  文宗瑜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我认为在试编阶段,很可能是针对试点企业采取一对一的谈判,征求意见。在试编阶段取得经验之后,可能是采取分类上缴。可分为:第一、垄断性的行业企业,比如石油、石化、电信;第二、部分垄断性的;第三、充分竞争性的。按照这样一个分类,上缴的国有红利的比重应该是由高到低。”

  文宗瑜认为在试点阶段可按两类标准来收取红利,第一、垄断型和半垄断性的央企与竞争性央企。第二,过去三年连续盈利的企业。

  针对目前内外企所得税不同,央企上缴红利会否加重企业负担这一问题,文宗瑜说:“将来央企上缴红利的比例,应该不会超过外资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分红的红利。”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副所长张文魁则认为,国资委监管的这些企业,如果按“一对一”谈判,谈判成本太高,现在很多地方还是采取的“一刀切”,因此建议按固定的比例先收,这个比例不能太高,最好不超过30%。之后要建立董事会制度,现代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形成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规范的红利制度,这样不需要国资委和他们一对一的谈判,主要是由董事会来处理这些事,国资委可以减少谈判成本。

  针对一刀切政策可能会造成“鞭打快牛”等矛盾,张文魁认为:“这是个难点,这样的做法还不是很科学,但目前只有这样。红利能收上来多少、企业隐藏利润、造成利润下移可能是更难的问题。”

  首都经贸大学教授刘纪鹏说:“央企上缴红利不能只对一部分企业收取,对另一部分不收取,应采取大家都交纳,制定相应上缴比例的办法。之后再对困难企业进行政策性补贴,这样才能防止央企找借口逃避上缴利润。

  文宗瑜预计,目前只是为编制国有资本预算做准备,是试点阶段,在中央级企业层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至少需要1-2年,也可能需要3年时间。“还有很多现实问题要解决。”

  此外,国资委监管的169家央企中的“大腕”有53家,国务院授予国资委监管职能,但同时也授权这些企业独立运作,国资委对于这些企业的“一把手”没有任命权。

  “国资委对国家层面的特大型企业的行政管控能力或者以产权为主的资本支配能力相对较弱。国企红利上缴实际是政府和国有集团公司的博弈过程。”文宗瑜说。

  地方政府率先试水国资预算

  就在财政部、国资委还在探讨如何编制国企预算、国企如何分红时,很多地方早已尝到了“第一只螃蟹”的味道。

  早在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之前,深圳、上海等地就已进行了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尝试。

  深圳市在1994年后构建了三个层次(国资委/国资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其中包括编制国有资产预算。但实际上只是当时三家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收支预算的汇总,上述的收入和支出并没有真正汇集到国资部门。

  上海也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最早的城市之一。1998年,上海市在黄浦、闵行两区和两个控股公司进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后来又有徐汇等区进行类似尝试。但在试点单位中,由于很多预算收入项目没有落实,预算支出也只是停留在纸面上,实际发生的很少。

  第二阶段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践,是在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之后,主要以吉林省、北京市、上海市等地为代表,这些地方都出台了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试行办法,对预算收支做了明确规定,但目前并没有真正的、全面地执行。

  吉林省政府在2004年出台了《吉林省省直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试行意见》,《意见》出台后,开始着手有关准备工作,但到底能够执行到什么程度,还有待于观察。

  北京市在2004年也制定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试行办法,并选择了10户大型国有企业实行收支预算试点,2005年,北京市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已经开始试运行,开始从一些国有企业收取红利收入。

  张文魁认为,从以上情况看,大多数地方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并不很成熟,存在诸多问题:

  首先,企业对于利润收缴仍然具有强烈的抵触心理;其次,中间层的存在企业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更加复杂化;第三,各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本身仍然不健全;第四,从各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入管理和支出管理方面来看,我国国资预算在实践中找不到清晰的战略思路。从各地的实践来看,由于战略思路不清晰或者不连贯,导致收也收不了、支也支不了,出台的国有资本经营制度最后只能空转或者成为“记帐游戏”。

  因此张文魁建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现阶段的收入来源应以两类为主,一类为国有企业所分配的利润和国有股红利,另一类为国有产权和股权转让收入(扣除改制重组成本后)。

  记者采访中,不少专家、学者建言,央企上缴红利的背后不仅有技术上的难题,更有各方利益的博弈,还需要相关监督、审核机制的建立,因而,要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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