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也将标明“排量”
深圳拟就建筑节能进行立法规定新建建筑要贴能耗标志
深圳商报记者周森
【本报讯】“1.6L”、“2.0L”……类似小汽车的排量标志,未来将可能出现在我们居住的楼宇墙壁上,用来标示房屋的能耗水平,并作为购房时的一种参考和导向。市建设局副局长李荣强昨天表示,这种能耗标志构想已经明确写入《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草案)》,即将在本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一次审议。
我市建筑用电占负荷总量四成
据2003年市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的专项调查表明,全市建筑物空调最高用电负荷约为200万—240万千瓦,占全市最高用电负荷的28%—35%;建筑总用电负荷占全市用电总负荷的43%以上,且有不断增大的趋势。李荣强介绍说,这还只是建筑建成后运行期间的耗能。
据了解,此次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是《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的配套立法,适用范围为“民用建筑节能及相关管理活动”,包括公共建筑(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等)和居住建筑(住宅、集体宿舍、招待所等)。
建筑竣工要通过节能验收
李荣强介绍说,条例草案明确要求,新建建筑的图纸要通过节能审查,施工过程要有节能监测和控制,竣工后要进行节能验收并贴上能耗标识,这三个环节都将强制性实施。“能耗标识类似现在空调、冰箱、汽车上的标志,2.0、3.0之类,新的商品房都得有。”
条例草案规定今后新建建筑物必须在永久性责任铭牌上标明该建筑的能耗程序标识等级。能耗程序标识等级分为一到五级,等级越高能耗越大,达到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为第五级,达不到现行标准的不予颁发程序标识。
建筑节能列入国家今年立法计划
为推广建筑节能,国家建设部也首次专门针对民用建筑节能进行了公开立法,起草的《建筑节能管理条例》于上月正式上网征询意见,条例也已经纳入了国务院2006年的立法计划。
征询意见稿明确指出,房产商要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耗热量指标、节能措施及保护要求、节能工程质量保修期等信息,否则将被处罚5万元,甚至吊销其资质证书。我国从2005年3月1日开始实行能效标识强制制度,所有在中国生产、销售、进口的家用空调和冰箱都要贴能效标识,否则不准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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