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武汉3月2日电 (记者 杨希伟 詹国强) 根据承担的任务以及收支状况,全国目前已有1万多个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被明确“身份”,分别为公益性、准公益性和经营性水管单位。
水利部建管司在2日结束的全国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经验交流会上披露说,目前全国已完成“两定”测算的水管单位达1万个,占到水管单位总数的65%。所谓“两定”测算
,是指核定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编制岗位和维修养护定额。水利部建管司官员肖向红说,这意味着全国近七成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性质已经明确,并在此基础上核定了人员编制和岗位。
近三年来,全国各级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同级财政、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了大量的基础性工作,根据水管单位承担的任务和收益状况,对现有水管单位进行了分类定性。据统计,全国共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15000多个,职工总数达47万人。
据介绍,我国现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共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指承担防洪、排涝等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任务的水管单位,称为纯公益性水管单位,定性为事业单位。
第二类是指承担既有防洪、排涝等公益性任务,又有供水、水力发电等经营性功能的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任务的水管单位,称为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又依其经营收益情况确定性质,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定性为事业单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定性为企业。目前已转制为企业的,则维持企业性质不变。
第三类则是指承担城市供水、水力发电等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任务的水管单位,称为经营性水管单位,定性为企业。
肖向红说,对全国大部分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定性,为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已明确将水管单位的公益性部分的管理和维修养护经费纳入财政负担,随着国家公共财政制度的建立,将水利工程管理逐步纳入公共财政制度框架,将有助于实现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另外,将具备自收自支条件、且承担部分公益性任务的水管单位定性为企业,则有利于节约公共财政支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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