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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我们应该做点什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 13:06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本报记者曾建元

  2006年3·15消费者维权日马上就要到来,为了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权利和利益,民营经济报产业周刊联合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从本周开始,特别筹划了3·15消费维权新干线的系列专题报道,于2006年3月2日、3月9日、3月16日相继推出,围绕“消费与环境”这一主题进行宣传和报道。民营经济报产业周刊作为本次系列专题报道的
倡导者和监督者,现向广大读者征集发生在您周围的消费陷阱和霸王条款的投诉。欢迎广大读者来电报料(投诉热线见左下角)我们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为消费者的切身利益给予更多的关注。

  你我关注的3·15

  1962年3月15日,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选择这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国际范围内保护消费者的活动。正如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主席帕金女士所说:“人民的交往,产品的交换,技术和通信的活动等等,就要求我们必须在全球范围内考虑并行动。当这种斗争每天继续下去的时候,我们每年选择一天,让各方面都能听到我们为消费者而发出的声音,并且获得为未来的任务而努力的精神动力。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9月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后,每年的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都组织全国各地的消费者举办大规模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活动形式丰富多彩,声势大,影响大,效果好。2006年1月17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向社会公布了将“消费与环境”确定为2006年的年主题,其目的就是寄希望于通过开展“消费与环境”年主题活动,促进市场秩序的规范,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障消费者的安全权;倡导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节约资源;减少消费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每天,我们都需要消费,而我们的消费随时都会让我们满怀希望或者产生失望。3·15,其含义已经不再是原始意义上的单纯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而它早已成为一个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代名词。在生活当中,我们或许只有在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或伤害的时候才会想到她,但是,生活中的每一天,损害消费者权益和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斗争仍然都在发生。2006年3月15日世界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我们应该视监督消费市场,曝光不良商贩,曝光不良行为,揭露商家骗术为己任,共同努力打造一个和谐、健康的消费环境。

  消费者应主动捍卫权益

  3月15日当天,除了展展假货、搞搞咨询、多增加几个投诉点外,我们还能发现其他别的新手段吗?消费者在消费过程当中又将会遇到哪些困难呢?是什么原因让如此多的无良厂家和商家有机可乘呢?我们应该怎样做才能真正使得消费者的权利和利益得以保护?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集中揪一两个“百炼成钢”的企业或者商家出来,整他个底朝天,法院、媒体、消费者纷纷齐上阵,把那些典型的“硬骨头”彻底活埋了,让他永世翻不了身。

  有关人士认为,目前,我国保护消费者权利和利益的法律条文倒不少,但过于泛化,不够具体,尤其是对什么行业,什么商品,怎样的侵权程度,多少赔偿金额都没有具体的规定,只有一个3至5倍的大致赔偿范围。也就是说,你花3000元买的保险柜有质量问题,最多只赔你15000元,至于你因保险柜质量问题而丢失了100万,那就要另外打官司。

  其二是法律管辖范围不明确。到底是针对商家还是针对厂家没有明确定义,让消费者无所适从。许多消费者被侵权后一般只是找到商家却不去找厂家,即使找到厂家,厂家也只需对这一件或是这一些商品负责,而不是对这一批更不是对这一类型的商品负责。国外厂家可能因为几辆汽车出了问题就要将同类型的一批汽车全部召回,而这在国内是不大可能的。

  第三是侵权界定不明确。在国内你非得拿着破鞋才能去向人家索赔鞋款,而国外的消费者却可以以抽烟受损为理由,向烟草公司申讨上亿美元的索赔。

  第四是消费者在质询、申请鉴定、投诉、索赔等过程中手续太过繁杂。消费者普遍没有时间,或者说是没有足够的能力去索赔,而国外的质量投诉一般都附带有保护消费者投诉成本的条款。

  还有就是消费水平普遍较低,城乡消费差别大,许多消费者贪图便宜,不管真假,0.5元一包的方便面及5元一双的皮鞋在有些地方满街都是,因消费观念落后而滋生侵权的现象普遍存在。

  再者就是厂家及商家本身的守信观念落后,品牌意识不强。说到底还是整体的诚信环境有待提高。一旦造假的成本低于受罚及赔偿的风险成本,造假就会屡禁不止。假如造假获利可得10万元,罚款才15万元,三次抓一次还是有钱赚,那些胆大一点的“屡败屡战”也就不难理解了。

  最关键的还是相关法规不健全、不严格,政府采取的力度太小。在美国,就曾有过一位假肢制造商因造假伤及一位残疾人,最终不仅被罚光家产而且被判入狱,出来时连工作都找不着,只好流落街头去讨饭。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作为消费者,消费者的

维权意识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原来大多数人觉得金额不大就算了,但是,现在很多人开始站出来为了几块钱的小案子去投诉,这表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不断加强,既捍卫了自己的利益,又保护了自己的尊严,这是一种可喜的发展趋势。

  今年的3·15即将到来,也许这一天消费者协会的电话可能比较容易拨通,也许这一天你会发现商家会格外热心,当然,这一天街上的咨询点、投诉点、甚至免费服务点也会多起来,但除了专家呼吁,消费者咨询以及商家现场做秀外,对于我们这些拿起法律武器嫌太重,跟商家纠缠又嫌太麻烦的普通消费者而言,3·15,我们还应该做点什么呢?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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