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志中在接受采访时不断提醒消费者,在消费的时候,不明白的要多质疑,不懂的要多推敲,比如,涉及计费收费项目的,金额日期要特别注意,消费者有合法的个人权益,不应受到损害。
再者,多认知法律法规,参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在签定相关合同时,应多了解细节,多留个心眼,多请教专家、律师的建议,做到心中有数。
针对目前消费者投诉的质量问题,如:手机质量问题,有时候是人为造成的,有时是受潮等例子出现质量问题,有关部门由于在检测难、鉴定难、举证难的情况下很难给消费者一个合理的公道。所以消费者不应贪图一时的便宜,而应选择正规,有信誉的企业、经营者购买商品,使其保证商品的质量,且必须出据发票。
理性看待促销活动
与往年相比,2005年我市商家的促销活动一浪高过一浪,且名目繁多,在很大程度上激发了市民的购物热情。在此,省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返券”、“清仓甩卖”、“兑奖”等花样繁多的促销活动面前要保持理智。商家从来不做赔本的买卖,因而消费者购物前不要被一些夸大、虚假不实的广告所迷惑,要擦亮眼睛看清参与细则,避免掉进消费陷阱或被迫消费,以致上当受骗。
曾志中还表示,在食品领域的质量问题,同比2004年,2005年是有所下降的,这与有关管理部门的市场监督分不开。再者,网络、纸媒以及广告等的宣传,使消费者有了一定的自我保护意识;企业自律也相对增强。
但为何还是有食品的质量问题存在呢?省消委会为市民安全选择食品提出了几点建议:一是看食品包装上的标识是否齐全。食品外包装上必须标明商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号等内容;二是选择适合自己的食品,不要盲目随从广告。要学会利用各种直观方法辨别食品质量,同时,注意掌握各类食品质量方面的相关知识;三是尽量选择有品牌、有信誉、取得相关认证的食品企业的产品。慎重购买接近保质期的食品,购买食品时要索要发票或凭证,并妥善保管,如出现问题可作为投诉的重要依据;另外,还要特别明确的是,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为目的的食品,消费者购买时应注意外包装和说明书所标注的保健功能,是否与广告宣传的功能一致,是否夸大了功效。
勇于拒绝“霸王条款”
曾志中提醒,企业应避免恶性竞争,消费者应勇于拒绝“霸王条款”。经营者无论以多低的价格出售商品,都不能推脱对售出商品的三包责任。某些商家利用消费者不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打出“特价商品,概不退换”、“物品丢失,概不负责”等店堂告示或声明,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环节上增加了不公平交易条件或不合理的规定。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消费者遇到商家出示的不平等规定时,要理直气壮地拒绝,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要注意,如果店家声明是因为质量问题而折价销售的,就是一般所说的“处理品”,那消费者就没有权利因质量问题要求退换。
(紫/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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