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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日趋频繁的反倾销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 11:17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本报记者丁灿

  “中国制造是相当有竞争力的,但这种竞争力是建立在低劳动力成本、低技术和知识含量的基础上的,对一些国家的某些行业产生冲击是必然的”,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教授沈伯明表示,“近年来反倾销等各种贸易保护措施大有‘来势汹汹’之势。”

  对“反倾销”已不再陌生的中国制造开始反思自身的不足,开始探索品牌之路、产品的升级换代等,但在这探索过程中,令众多企业忐忑不安的是不知国外抡起的“反倾销”贸易大棒何时就会砸到自己的头上。有关专家认为,遭遇反倾销时应沉着冷静应对。

  企业应积极应对

  反倾销调查有严格的时间表。在欧盟反倾销的程序中,立案后的10天之内,要应诉的涉案企业必须向欧委会索要市场经济地位申请表,并在立案之日起的15天内将该表送到欧委会。如果不积极应诉,调查机关确定当事人没有尽其所能合作,可使用对当事人不利的信息。如在美国木制卧室家具反倾销案中,一个强制应诉人没有提供财务报告,美国商务部对该企业使用了可获得的事实,得出了对该企业非常不利的结果。

  据了解,企业应诉与不应诉,结果截然不同。如我国10家苹果汁企业应诉美国反倾销案就争到了自己应得的利益,美方终裁的反倾销税率由原先的91.84%降至0%─51.74%,应诉企业加权平均税率为14.88%,其中有1家企业为零税率,而未应诉企业税率为51.74%。

  “合纵连横”是良好开端

  广东8家制鞋企业因欧盟拒绝给予中国鞋企市场经济地位,发起成立“欧盟对华鞋产品反倾销应对联盟”。随后温州也“声援并参与”广东的“欧盟对华鞋产品反倾销应对联盟”。

  中国国际贸易学会常务理事周世俭教授指出,中小企业由于财力薄弱,在应诉时一定要加强团结,联合对外,绝不能搞内讧,特别是在应对对他国损害程度的调查时,一定要和中国所有涉案企业联合起来应诉,一方面可以分摊律师费等高额花销,一方面还能壮大自身气势压倒对方。

  但在面对来自国外的反倾销压力时,国内企业还是不能做到齐心协力,一致对外。如“中纺商会”曾组织浙江企业应对欧盟长丝纤维布反倾销调查,最后只有56家应诉,另外800多家企业都放弃了。原因是相当多的企业存在“让人家去打官司,赢了自己沾光,输了也没什么损失”的侥幸心理。

  重视行业协会等作用

  因获取信息是反倾销成功的重要前提,周世俭建议,可利用设立商品分会建预警系统、调动进口商积极性、一有风声及时提价等“三招”。周世俭表示,现在的行业协会都太大,管的产品种类太多,对于重要的出口产品应建立单一商品分会,专门负责收集国内外该类产品的价格变化等信息,建立起完善的预警系统,以帮助企业提高抗风险能力。“当有消息表明将有反倾销调查时,中小企业应立即提价5%甚至10%,并积极和老客户谈判,尽快签下和履行买卖合同。在反倾销调查中,产品的价格是调查期内的平均值,及时提价并增大提价后的销售额,能提高产品的价格平均数以减轻倾销嫌疑。”

  找好代理律师

  “选择一个好律师,的确很关键”。欧中联合商会的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选择律师时要看该律师事务所的资质状况、以往代理诉讼的业绩、与企业联系的渠道是否通畅以及沟通是否便利、受聘律师的业务能力、律师的代理费用报价与企业自身承受能力的权衡等。

  据欧中联合商会副秘书长李晓东介绍,在该商会的努力下,法国最大的律师事务所之一法国基德律师事务所,与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联手合作,共同为温州企业应诉欧盟皮鞋反倾销提供法律支持(这两家律师事务所在当年代理温州企业应对欧盟的打火机案,为温州应诉企业获得了市场经济地位)。目前,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协同欧中联合商会与法国基德律师事务所代理了康奈集团温州拉克皮鞋皮件有限公司、红蜻蜓集团温州鞋业有限公司、温州查理鞋业有限公司三家公司走上“应诉”之路。

  周世俭也告诫说,必须挑“最合适”的律师,在于“三要二不要”原则。“‘三要’就是一懂专业、二懂行、三懂中文。‘最合适’的律师首先必须既懂国际贸易规则,又懂反倾销应诉流程,还必须精通生产和工艺流程,非常了解涉及成本核算的每个细节”。有两类背景的律师是中小企业万万不能选的:一是曾经代理起诉过中国企业的律师;二是进口商的律师。因为在应诉过程中,企业必须向律师提供生产成本等商业机密,如果贪图便宜选择了进口商的律师,等于把自己的底牌悉数透露给对手。

  实地核查对企业更有利

  为了帮中小企业在反倾销案件中争取到更为有利的地位,专家特地指出,有实力的企业要尽量争取申请实地核查。对企业而言,核查不是坏事,而是好事,应积极对待。核查结果与最终裁定有密切关系。核查失败对企业是非常不利的。

  据一跟踪美国对我国艺术画布反倾销调查的实地核查工作的人士介绍,实地核查是反倾销调查中一项重要的程序,在各国反倾销实践中较为普遍适用。实地核查是指,调查机关在反倾销调查过程中派出工作人员赴有关出口国(地区),核实有关出口商、生产商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及进一步搜集信息。

  在实地核查中,调查机关需要核查应诉企业所提交的信息和材料,一般包括三项内容:出口商、生产商所提交答卷中涉及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出口商、生产商应调查机关的要求所提交的补充答卷中涉及的信息和材料;出口商、生产商主动向调查机关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

  企业在接受实地核查时应做好充分准备,公司须按照核查提纲所示核查内容在官员到场前逐一准备妥当,以便核查官员抽查。按提纲要求对单据、证明等文件做英文翻译和复印。并根据核查提纲核查内容适当地分配相关人员准备核查。注意所提交数据应与出口商和生产商帐目一致,且核查中所递交的材料必须要与答卷中所陈述的一致。此外,企业还应保持整洁的公司/工厂环境,展示良好的企业形象,给核查官员留下好的印象。

  新闻链接:中国打火机打赢欧盟反倾销第一案

  2002年6月28日,欧盟决定对产自中国的打火机(包括一次性打火机,金属外壳打火机和汽油打火机)进行反倾销立案。温州是中国打火机的主要生产基地,年产向欧盟出口的金属外壳打火机5亿只。

  温州打火机协会在中国五金协会的协助下,邀请涉外法律专家举行了多次专题分析会。协会作出共同聘请律师、联合应诉的决策,抓住关键性材料,据理力争:温州金属外壳打火机的设计、材料、结构、功能、工艺、销价、消费对象等与欧洲打火机企业生产的一次性打火机有着很大区别;温州的打火机企业均属民营企业,不存在政府补贴问题,其产品不属于“低于成本销售”的倾销范畴。2003年9月至11月,欧盟反倾销委员会的官员多次来温州进行实地抽查。他们对东方打火机厂、温州市尼博公司等企业的产品、销售、财务等进行了严格核查。最终对应诉企业提出的意见和事实予以理解和认可,表示将如实向欧盟报告。

  2003年7月25日,温州打火机应对欧盟反倾销一案自动终结,以温州市烟具行业协会为代表的打火机企业胜诉。这是中国加入WTO以来中国企业打赢的欧盟反倾销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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