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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前的“免税承诺”为何成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 10:30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六年前,因为银行承诺教育储蓄可20%%免利息税,叶女士办理了该储蓄;然而,上月15日六年存款到期,她去支取时却被告知银行要征收数百元的利息税,这令叶女士颇为气愤,银行怎么也出尔反尔?为此她要向银行“讨个说法”。昨天,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叶女士说,她是2000年经某银行龙湾状元一网点的工作人员推荐才办理教育储蓄的
。支取时承诺无法兑现,她责问该行人士时,他们解释称,去年该行“总行”发文,2005年开始,不再免除教育储蓄20%%的利息税,并且在报纸上公告过。但当叶女士要求看文件时,却被推脱了。

  记者昨天联系了该行温州分行一负责人。他说,工作人员可能没解释清楚,其实银行是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
人民银行
、教育部三部委联合发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来处理的。这个《办法》从去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当时银行还在报纸上登了公告。“为什么不直接电话或者短信通知?”对记者的提问,他表示,一是因为客户太多,二是有些客户办理教育储蓄时,没留手机号码。

  业界人士透露,该《办法》只是对不合规定的教育储蓄征收利息税。根据《办法》:“储户若在2005年12月1日后支取教育储蓄,其提供的‘证明’必须是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省级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由所在学校开具的‘证明’;不能够提供证明的,银行应按储蓄法规在2005年12月1日前予以规范,否则不能享受教育储蓄的有关优惠”。而叶女士当年办理该储蓄时,所持的证明并不是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的、由学校开具的证明,所以无法享受优惠。

  记者了解到,当年一些银行为了揽存,对储户的证明要求并不严格。而自新办法出台后,过了2005年12月1日,那些非规范证明作废,这些办理教育储蓄的储户自然受到牵连。据该行负责人介绍,对叶女士的遭遇,他们将尽快妥善处理。贾钧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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