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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仪高矮胖瘦也要约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 09:30 解放日报

  一场婚礼有多少细节需要注意?这个问题很难回答,但应该引起注意。上海婚庆行业协会统计,本市每年约有200对新人会在“一生中最重要的日子”里留下遗憾,其中有三分之一是因婚庆合同订得不够详细。

  最新出台的《婚礼庆典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真能帮助新人们避免遗憾吗?日前,市消保委、市工商局合同处共同组织座谈会,让“过来之人”为示范文本拾遗补缺。

  消费者:宜细不宜粗

  婚庆服务约定,不怕太周到,就怕想不到。

  “新人身材高挑,但婚庆公司派出的司仪只有1.5米,站在台上是不是很奇怪?”“司仪准备工作不充足,居然念错了新人的名字!”很多新人遇到过这样的尴尬事。司仪作为串起整场婚礼的核心人物,其身高、相貌、谈吐都马虎不得。但消费者表示,在示范文本草稿中,对司仪的要求比较宽松,希望在定稿中能对司仪的资质和违约责任进行更细致的约定。

  消费者还提出,有些婚庆公司在婚车上做文章,使他们的婚礼大为逊色。比如说,有的婚庆公司在合同上注明“提供××品牌高级婚车接送,但遇异常情况,则提供××品牌的备用车辆。”对这种“以次充好”的行为,婚庆公司不能免责,而应按车辆的不同档次给予经济补偿。

  婚庆企业:浑水可摸鱼

  规范婚庆服务合同文本,消费者自然拍手,但企业不一定都叫好。

  笔者在日前结束的“2006喜讯婚展”上看到,大多数

婚纱摄影企业提供的都是自制合同,有的甚至只有一张“服务预约表”,简单地列出“拍摄婚纱照×张、预付款×元”。专家提醒,婚纱摄影中除照片数量,其大小、像素情况、保存格式乃至相框材质也至关重要。

  合同示范文本的出台,会影响那些使用“模糊条款”的企业的收入,但示范文本没有强制性,对企业的约束力有限。对此,上海婚庆行业协会秘书长海伦表示,协会将在本周召开企业代表座谈会,听取企业对示范文本的意见,适当加入保护企业权益的条款,避免合同规定“一边倒”。她提醒企业,不要因为有自制合同就放弃示范文本。消费者相信,“心里没鬼”的企业,自然不怕使用示范文本。

  法律专家:需删繁就简

  新推出的婚庆合同示范文本充分考虑了婚礼的各个环节,除了主合同,还按策划、主持、摄影等各个环节,准备了10个附件。对此,法律专家泼了冷水:一份合同十个附件,前后十几页纸,这样的合同太复杂。

  法律专家提出,应该减少那些不必要的条款,适当地精简合同。同时,对于一些充满专业术语的条款,则需要有通俗的解释,避免婚庆服务企业用“最终解释权”糊弄消费者。

  张海峰摄(资料照片)

  任翀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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