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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丰园”蜂蜜被亮“红灯”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 02:11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朱丽萍

  本报讯 昨日,省、福州市两级质监部门就3月1日正式实施的蜂蜜国家强制标准的执行情况,对福州市有关蜂蜜企业进行了巡查。从昨日巡查的3家企业的情况表明,除了1家企业不够规范外,另外2家企业均能够规范执行国家强制标准。

  在乌山路110号的福州荟萃食品有限公司,巡查人员发现,虽然该公司已经在生产日期为今年2月28日的“福丰园”白蜂蜜、益母草蜂蜜成品的标签上标注了蜂蜜国家强制标准的标准号和质量等级,但是该公司负责人王某却并不知晓标准的具体内容。同时也提供不出该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虽然王某表示公司目前已经暂无生产,但是执法人员在该公司狭小的厂房里看到,该公司并没有配备检验设备,同时灌装车间的洁净区较不规范。质监执法人员对此提出了整改意见。

  质监部门提醒消费者,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要求,3月1日起出厂的

蜂蜜产品,标签上必须标注标准号和质量等级,才能称为蜜或者蜂蜜。市场上销售的没有标注该标准的到今年11月1日之后便不能再以蜂蜜或者蜜的名称销售。

  消费者购买纯蜂蜜时,应注意认明产品标签上的GB18796国家标准号,以及是否标注质量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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