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民营医疗机构97%不赢利 埋怨检查多处罚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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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 00:00 中华工商时报 | |||||||||
政策性歧视多指责多检查多处罚多 近几年来,宁波的民营医疗机构有了较大发展。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该市大约有250多家民营医疗机构,即民营医院、门诊部和诊所等,投资总额达15亿至20个亿左右。这些民营医疗机构分布在社区和乡镇,解决了部分群众的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但目前民营医疗机构实力普遍很弱,难以和公立医院竞争。一是政策待遇不公,极大地制约了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据了解,在250多家民营医疗机构中,赢利的不到3%,有25%的勉强维持,有70%亏损。主要存在“四多四少”,即:政策性歧视多、指责多、检查多、处罚多,扶助少、引导少、培训少、服务少。在医保收费上,民营医疗机构医保病人的起付标准要比公立医院低,如费用超支,有关部门将会从民营医疗机构的收入中扣除,而且拖欠医保费用的现象十分严重。 不公平还体现在税收政策上的不合理。目前公立医院的一律不交税,而民营的却要交税。民营医疗机构创办初期,必须打广告扩大影响,树立品牌,但是广告费用规定只许占营业收入的2%,如果超出就必须缴纳33%的所得税;另外民营医疗机构的职工收入,如果超过1000元以上的都要算做利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形成了重复交税。据了解,因为工资和广告费用等方面的税收规定,使得宁波地区许多民营医疗机构已经负债累累,亏损严重。 在人才引进上的不公平也使得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障碍重重,对引进的人才,在职称评定等方面民营医疗机构也比公立医院存在更多障碍。 为促进宁波民营医疗机构的健康发展,宁波市工商联在日前举行的该市政协会议上提交了一份《关于促进宁波市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发展的建议》,提案建议,一是要尽快出台鼓励和扶持民营医疗机构的政策,为其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宽松的环境。如对带有公益性的医疗广告应有个价格限定和优惠标准,做到与公立医院一视同仁;要完善税收政策,对民营医疗机构的营业税、所得税实行减免或退税政策;要及时返还医保费用;在出台相关政策时,应举行听证会,广泛征求民营医疗机构的意见。二是要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的领导,依法管理。建议尽快组织成立宁波市民营医疗机构行业协会,规范经营,协调关系,促进发展。 记者 应华根 宁波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