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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制定物权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 23:22 中国经济时报

  朱健国

  读罢2月27日“南都报”钟凯的时评,我觉得在辩论“《物权法》究竟保护谁的利益”之前,先要解决“谁在制定《物权法》”这个基础问题。

  这是因为想起了自己遇到的一件与《物权法》相关的个案——

  “叶开泰被强行剥夺股权的故事”,发现于1992年——我在采访国营武汉健民制药厂历史时发现,该厂前身是已有375年悠久历史,与北京同仁堂齐名的中国四大古老药店之一的叶开泰药店。叶开泰药店在1953年6月1日被迫摘下老招牌,与武汉陈太乙、陈天宝三家药店合并为“私营武汉健民制药厂”;1955年10月1日,又在“公私合营”运动中被迫改为“公私合营武汉健民制药厂”“合营企业一律受公方领导”;1966年9月“文革”浩劫盛行,“健民”随着全国公私合营企业一起“为资本家算清全部利息”而成为“国营武汉健民制药厂”,从此,原武汉健民制药厂的资方股东,叶开泰的第十一代子孙叶元利等人,就在并未得到分文利息的情形下,强行剥夺了“健民”“私股股东”的一切权利,40年来再也没有收到过“付给私股股东的利息”。

  “改革开放”后,叶开泰的后裔开始了“

维权”,对于武汉健民制药厂在1988年重挂“武汉叶开泰制药厂”之牌,一直表示抗议。他们认为,“国营健民”既借“文革”非法剥夺叶开泰家族的应有股份,又乘改革非法盗用叶开泰无形资产,早已中断叶开泰“修盒虽无人见,存心自有天知”的“虔诚修盒,遵古炮制”管理制度,滥打叶开泰招牌,一有欺世盗名之嫌,二有侵犯叶开泰家族无形资产之过。1990年,叶开泰第十一代子孙叶元双女士代表叶开泰家族从美国洛杉矶给“健民”写来了一封抗争信。

  此事直到12年后才开始有转机——2005年11月28日,湖北省

人大代表、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董事长鲍俊华对记者透露:武汉健民药业集团正在考虑对五十年来在“公私合营”中受损的资方股东叶开泰家族进行股份赔偿——此举将成为中国大陆民间自发为1955年的“公私合营”运动中受伤受损的资方股东平反赔偿的第一枝“报春花”。

  鲍俊华为何能说出“还股权于叶开泰家”的符合《物权法》的法治之言?知情人说,除了鲍俊华本人的学养、见识、境界,一个根本原因是,原国营武汉健民制药厂已于2005年8月5日为浙江民企华立集团收购控股;由国营变成了民营,而华立集团老板汪力成也是一个脱离国企自创私营企业的民营老板,具有“共生主义”思想倾向的“共识、共和、共创、共享”经营理念,对叶开泰的遭遇有“未雨绸缪”的“同病相怜”。因为有鲍俊华和汪力成这样两个人,才有了在《物权法》尚未通过,就大胆为1955“公私合营”运动平反的动议。此举若真正实施推广,则当年全国29598个“公私合营”企业中的许多“资方”,其被剥夺的财产,将可能得到一点补偿。这将是中国大陆落实《物权法》的一个标志性事件。

  值得注意的是,叶开泰的后裔关于“还股权于叶开泰家”的申诉曾投寄于大陆多家媒体,却从来不能刊出。

  可见,制定一部真正公平的《物权法》,首先要有保障“集思广益,言路畅通”的言论自由之法治基础。如果今日讨论制定《物权法》的代表并广泛民主选举产生,讨论制定《物权法》时不能让讨论制定《物权法》的代表充分地及时地听取广大公民对于制定《物权法》的意见,那么这《物权法》就是最终通过,又何以保证其公正、公平、可操作性呢?

  真正由大多数人民主参与意见制定的《物权法》必然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反之,则可想而知。离开这个基础谈什么“《物权法》究竟保护谁的利益”,徒然浪费光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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