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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必须实施工程担保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 21:01 新华网

  新华网郑州3月1日电(顾立林、唐晓峰)大型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建设项目,都必须进行工程担保。2月28日,河南省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银监局等部门联合下发《河南省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试行)》,以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降低工程风险。

  根据办法,下列三类工程同样需要担保: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
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

  据省建设厅有关人士介绍,工程担保包括投标担保、承包人履约担保、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承包商付款担保4种形式。

建设工程担保的保证人必须是经过注册的、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或专业担保公司,且同一担保公司不得为同一建设合同提供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承包人履约担保。

  实行工程担保的项目,被担保人应当自担保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担保合同作为双方签订的工程承发包合同的附件,按工程合同管理权限向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凡未按规定提供履约担保和支付担保的,不予办理工程承发包合同备案和施工许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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