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3月1日电(记者李丽静)从河南省知识产权局获悉:新修订的《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于3月1日正式实施。
据了解,现行的《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是河南省第一部专利地方法规,于2001年1月1日开始实行,《条例》实施后,河南省的专利事业取得了快速发展,截至2005年底,该省专利申请总量为29093件,专利授权总量为15190件。为大力发展知识产权经济、完善专利
法规内容,河南省对该《条例》进行了修改,2005年12月2日,河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
新修订的《条例》对专利的保护和管理作出了一系列新规定,明确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专利管理制度;学校应当重视专利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专利产品或专利技术参加展会、招投标会、拍卖会的,应当由市以上专利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并进行监管;申报政府资助开发研究项目、科技奖励等,应出具专利检索报告;获得专利权的,可以作为有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的条件之一。
新《条例》还加大了专利奖励的幅度,明确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实施该项发明应当从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1%--5%的收益作为报酬支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以专利入股的,专利权人应当从其股份所得中提取不低于30%的收益给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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