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股比例减半遭异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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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 15:01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据《东方早报》报道,中国证监会日前下发《再融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将上市公司再融资配股额度由此前的占总股本的30%降低至15%。对此,相关人士提出异议。 一位投行人士告诉记者,按照该《意见稿》,企业再融资的成本会变得很高。例如,某企业总市值约为150亿元人民币的话,配股一次,成本接近1亿元。“在这种情况下,若
某上市公司董秘办任先生也表示,建议仍然保留“配售股份总数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的规定。他认为,在制定政策导向时,证监会应该向高标准看齐,鼓励那些受投资者欢迎的上市公司,鼓励实力强、信用好、支持上市公司发展的控股股东和其他现有股东,给他们创造更为宽松的政策环境。 市场人士对上述配股设限15%的额度也有不同的看法。一位拥有10多年在A股投资经验的刘先生认为,以前大部分国企配股都是“圈钱”,让中小投资者配了股后,大股东不但经常放弃配股权,还把配股募集来的资金违规挪作他用,证监会此次设限配股额度,可能是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角度出发。 《再融资管理办法(意见稿)》第十二条规定,除了配股总数不超过配售前总股本的15%外,控股股东应事先承诺,认配的股份不少于其可认配股股份的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