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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险企驻华代表机构门槛将提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 14:50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谢艳霞)在华开设代表机构的外资保险公司门槛将提升,这是保监会修订《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新增设的内容之一。目前,保监会正就此公开征求意见。

  保监会草拟的《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申请设立代表处的外国保险机构若经营保险业务应当持续经营保险业务20年以上;非经营保险业务者应当成立20年以上。而目前正
在实施的《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则无此要求。

  与此同时,(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外资保险在华总代表处不能是外国保险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唯一代表机构。外国保险机构在中国境内只有一个代表处和一个总代表处,拟撤销其中一个代表机构的,应当撤销总代表处,并自总代表处被撤销后1个月内办理有关工商注销手续。但《征求意见稿》在总代表和首席代表的资格审查上则拟大幅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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