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规范合同暗藏“陷阱”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 10:59 每日新报 | |||||||||
目前本市房屋中介市场中,各家中介公司都是采用各自内部通用的合同文本,其中规定的内容不尽相同,个别企业则趁机在合同环节“玩花活”,损害消费者权益。 防范一:阴阳合同 所谓阴阳合同,是指个别中介公司为了不让房屋买卖双方见面,不与买卖双方签订
防范二:付款时限 对于付款时限的规定条款如何填写则将关系到交易双方的资金是否能够按时、安全地进行给付。有些中介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将给款时间模糊化,如将“房屋过户完成后”“腾房完成之后”等作为时间界限,交易者催促其付款时再以财务需要倒款时限或者“合同中未明确完成后多少天”等为由,尽量拖延实际付款时间。这种做法就是形成交易后压款的主要原因,造成损害交易人权益的占压、拖压资金,而非中介机构正常的押款。这“押”与“压”之间的文字游戏往往就成为了个别中介企业违规盈利的通道。 因此,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将到款、付款等时间确定到具体日期,以免发生纠纷时无法明确责权关系。 防范三:物业交割 对于买卖双方而言,在合同中明确交代相关物业交割内容也是顺利完成交易的重要一环。包括煤气、水、电、有线电视等费用是否结清或由谁来交付,装修、留在屋内的电器和家具等如何折价等细节尽量都要在合同中明确表述,以免在腾房、交房过程中发生纠纷。 <责任编辑:刘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