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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催收暨债权转让公告㈢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 09:39 经济参考报

  根据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剥离收购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有关规定,中国农业银行湖北省分行暨所属各分支机构已于2000年3月至7月依法将所拥有的对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的债权、担保权利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于受让债权之日起成为下述债务人及担保人的合法债权人及担保权利人。请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速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履行还本付息(债务本金如下,所欠利息按人民银行规定计算)和担保义务。

  中国

长城
资产管理公司
武汉办事处同时根据国家处置不良资产的有关政策规定,对受让债权面向社会各类公司(含金融机构)、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及其它组织进行转让,转让方式灵活多样,可选择单一债权转让,也可根据需要选择部分债权或对各类资产组合打包转让;另对部分资产亦可进行资产置换与重组业务,有意者请携带本人(单位)有效证件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暨所属各资产处置部门进行咨询,办事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55号。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

  2006年3月1日

  资产经营三部(鄂州市)

  咨询电话:027-86620756转6566

  联系人:饶勤斌

  (点击进入不良资产清单)

  资产经营三部(十堰市)

  咨询电话:0719-8891899转605

  联系人:赵锋

  (点击进入不良资产清单)

  资产经营二部(咸宁市)

  咨询电话:027-86620756转6719

  联系人:曾祥柏

  (点击进入不良资产清单)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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