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在大股东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 09:18 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自2005年6月30日七匹狼(002029)的股改方案中第一次提出“股份追送”条款以来,截至昨日,共有56家上市公司的股改方案涉及追送对价,其中涉及追送批次在两次及以上的有6家。 但在此前,涉及对价追送且已公布年报的G股上市公司还没有发生过触发追送条件的现象。因而有部分业内人士产生怀疑,认为对价追送可能会造成上市公司大股东操纵业绩,
G索芙特:既已承诺就应负责 G索芙特董秘李博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索芙特非流通股股东履行股改方案中的承诺,是对流通股股东负责任的一种表现。诚信是索芙特公司的企业文化之一,正是通过诚信、贡献等企业宗旨打造出了索芙特这一驰名中国的化妆品品牌。 对于G索芙特在股改方案中涉及追送条款,该公司参与股改的一位内部人士认为,方案中的股份追送条款是公司股东之间沟通协商的结果。在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经过充分沟通后,最终双方达成了10送4股,并追加1股的方案。该人士还认为,会否触发追送条件,当时的股改方案不可能论证得这么详细。 专业人士:以追送对价换取博弈平衡 有专业人士认为,股改的对价是非流通股股东之间、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博弈。在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较多时,股东之间并不能保证达成共识。从非流通股股东的角度来讲,股改中的对价成本是他们重点考虑的因素,对价越少成本越低;而流通股股东则希望获得最大限度的对价支付。 相互博弈的结果是多方达到一种平衡,而这种平衡有时是用追送对价来实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