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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在大股东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 09:18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自2005年6月30日七匹狼(002029)的股改方案中第一次提出“股份追送”条款以来,截至昨日,共有56家上市公司的股改方案涉及追送对价,其中涉及追送批次在两次及以上的有6家。

  但在此前,涉及对价追送且已公布年报的G股上市公司还没有发生过触发追送条件的现象。因而有部分业内人士产生怀疑,认为对价追送可能会造成上市公司大股东操纵业绩,
也有分析人士对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能否兑现追加对价的承诺表示担忧。从此次G索芙特履行对价承诺来看,当初的担忧似乎是多余的。

  G索芙特:既已承诺就应负责

  G索芙特董秘李博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索芙特非流通股股东履行股改方案中的承诺,是对流通股股东负责任的一种表现。诚信是索芙特公司的企业文化之一,正是通过诚信、贡献等企业宗旨打造出了索芙特这一驰名中国的

化妆品品牌。

  对于G索芙特在股改方案中涉及追送条款,该公司参与股改的一位内部人士认为,方案中的股份追送条款是公司股东之间沟通协商的结果。在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经过充分沟通后,最终双方达成了10送4股,并追加1股的方案。该人士还认为,会否触发追送条件,当时的股改方案不可能论证得这么详细。

  专业人士:以追送对价换取博弈平衡

  有专业人士认为,股改的对价是非流通股股东之间、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博弈。在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较多时,股东之间并不能保证达成共识。从非流通股股东的角度来讲,股改中的对价成本是他们重点考虑的因素,对价越少成本越低;而流通股股东则希望获得最大限度的对价支付。

  相互博弈的结果是多方达到一种平衡,而这种平衡有时是用追送对价来实现的。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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