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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赔偿标准提高说开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 09:00 解放日报

  昨天公布并将于3月28日正式实施的最新版《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将承运人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由过去的7万元人民币提高到了40万元,一下成了热门话题。

  国内航班长期保持7万元赔偿上限的做法曾饱受批评,现在赔偿限额一下上涨近5倍,应该视作我国航空运输行业以人为本、接轨国际的重大进步。对于这一举措,市场反应总
体是肯定的,但也有质疑者提出赔偿标准依然“内外有别”——即使按照新规,我国设定的最高限额还是低于国际标准。

  按照目前国际上执行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国际航空运输承运人对旅客伤亡负有双梯度责任,即无论承运人是否有过错,都要对旅客的死亡或者身体伤害承担约合112万人民币为限额的赔偿责任——这一标准远高于我国民航总局设定的40万元水平。民航有关人士对于这种“差别”给出的理由是,我国目前人均收入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比较低,企业承受能力也比较低,当然这位人士也表示,随着物价上涨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最高限额也会适时调整。

  国际惯例并非唯一标准,中国标准的制定得考虑国情因素,笔者对此完全认同,相信绝大多数老百姓对此也不会有异议。赔偿限额标准提高到40万元,应该说是件受消费者欢迎的好事,然而,既然在制定赔偿标准时考虑国情因素,那么在机票价格制定时能否也一视同仁,也将国情考虑在内——有人这样提出疑问。40万元与112万元,两个赔偿标准之间的差距接近3倍。而在价格制定时,同一航线,同样舱位,国内与国外航空公司的票价又相差多少呢?笔者昨天询问了几家售票处,结果同一航线经济舱的价格,差距最大的也就是1.5倍,在某些航线,国内航空公司的票价甚至还高于国外航空公司。

  诚然,航空运输市场化竞争日趋激烈,现在燃油上涨要增设燃油附加费,机票价格也要随行就市,这些都是市场竞争的结果,无可非议。只是,我们希望看到的,不是要消费者掏钱的时候,理由一大堆,但就是没有“国情因素”,而一旦要航空公司掏钱的时候,“国情”就成了一种理由。这种不一致的参照系,又怎么能叫老百姓满意呢?有专家指出,导致这种不一致的参照系,归根到底,垄断情结未了才是症结所在吧。

  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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