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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汽车召回范围扩大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 07:58 东方网-文汇报

  据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自2006年8月1日起,国内《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实施范围将扩大到座位数超过9座的载客车辆(包括驾驶员座位)。至此,国内载客车辆全部纳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范围。这是记者28日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的。

  根据四部委2004年3月联合发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我国自2004年10月1日起首先从M1类车辆(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9座的载客车辆)开始实施缺
陷产品召回管理。截止到2006年2月24日,已有25家国内外汽车制造企业进行了近40次主动召回,涉及车辆37万余辆。

  在M1类车辆被纳入召回管理的基础上,9座以上客车的召回管理也日渐进入有关部门的视野。有关统计显示,2005年,全国共发生道路

交通事故45万多起,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47起。47起特大交通事故中,营运客车肇事29起,造成480人死亡。造成事故原因之一是车辆总体构成不合理,整车安全技术性能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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