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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汽车召回管理范围扩大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 05:07 都市快报

  自2006年8月1日起,国内《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实施范围将扩大到座位数超过9座的载客车辆(包括驾驶员座位)。至此,国内载客车辆全部纳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范围。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四部委2004年3月联合发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我国自2004年10月1日起首先从1类车辆(包括驾驶员座位在
内,座位数不超过9座的载客车辆)开始实施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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