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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汽车召回将扩至全部客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 01:50 海峡都市报

  N据新华社电

  自2006年8月1日起,国内《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实施范围将扩大到座位数超过9座的载客车辆(包括驾驶员座位)。至此,国内载客车辆全部纳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范围。这是记者2月28日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的。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四部委2004年3月联合发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我国自2004年10月1日起首先从M1类车辆(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9座的载客车辆)开始实施缺陷产品召回管理。

  同时,9座以上客车的召回管理也日渐进入有关部门的视野。国家质检总局有关人士表示,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经过一年多的运行,已经基本具备了对9座以上载客车辆实施召回管理的条件。同时,涉及此范围的大部分企业也已基本完成了相应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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