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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已到 店面竟不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 01:50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朱丽萍

  本报讯 福州陈先生向福州市仓山南台岛建设发展总公司,购买了一处位于仓山步行街的店面,应开发商要求,陈先生将店面租赁给开发商,租期为两年,2月15日租期已到,但由于工程队拖欠工程款,如今陈先生的店面被占用,几经交涉陈先生还未拿回自己的店面。昨日,记者采访了开发商,其承诺争取在一周内归还店面,并将按照合同相关约定支付陈
先生款项。

  购房者:

  租期已到店面不还

  陈先生称,2004年元月9日,他花费26万余元,在仓山步行街购买了一个约46平方米的店面,当初购买店面时,应

开发商———福州市仓山南台岛建设发展总公司的要求,陈先生将店面租赁给开发商,并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从2004年2月15日至2006年2月15日,两年租金共计3.7万余元,从购房款中抵扣。

  如今两年租期已到,陈先生找到开发商欲要回店面,不料该公司却以工程队拖欠包工头工程款,如今店面被工人居住为由,而不交还。陈先生多次催促,开发商提出以续租的方式继续向陈先生承租,但续租的租金要等工人退出店面后一并解决,并不和陈先生签订续租合同。

  陈先生担心,倘若拖欠工程款问题一直没有解决,工人长期占据自己的店面,那租金也要遥遥无期地等下去,并且对方不肯签订续租合同,到时候自己的权益也无法保障。为此,他要求开发商立即归还店面,或者和其签订续租合同,然而几经交涉,陈先生还是未能拿回店面。

  开发商:

  争取一周内归还

  对于此事,福州市仓山南台岛建设发展总公司一位自称是经办人的郑先生向记者表示,由于公司将工程承包给工程队,但工程队又将工程转包给包工头,如今工程队欠包工头的工程款,现在包工头方的工人居住在陈先生的店面内。

  他表示,目前公司也正在着手处理该事,尽量争取在一周内让工人搬出店面,把店面归还给业主。当然,拖延的这段时间,公司也将根据当初的租赁合同约定,支付陈先生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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