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起缺陷客车将被召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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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 00:00 东南早报 | |||||||||
条件成熟时将载货车辆纳入召回范围据新华社电自2006年8月1日起,国内《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实施范围将扩大到座位数超过9座的载客车辆(包括驾驶员座位)。至此,国内载客车辆全部纳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范围。这是记者28日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的。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四部委2004年3月联合发布的《
在M1类车辆被纳入召回管理的基础上,9座以上客车的召回管理也日渐进入有关部门的视野。国家质检总局有关人士表示,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经过一年多的运行,已经基本具备了对9座以上载客车辆实施召回管理的条件。同时,涉及此范围的大部分企业也已基本完成了相应的准备工作。 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车主有权向主管部门及有关方面投诉或反映汽车产品存在的缺陷,并可向主管部门提出开展缺陷产品召回的相关调查的建议。另一方面,车主应当积极配合制造商,进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对于明知有缺陷而隐瞒不报的汽车制造商,主管部门除责令其进行召回外,还要向社会公布,并依情节轻重处以相应数额的罚款。 国家质检总局有关人士同时透露,将针对给交通安全和交通设施带来重大威胁的“大吨小标”与未加装安全护栏的在用载货车辆展开调查,待条件成熟时将载货车辆纳入召回范围。 相关消息超限超载的车辆 驾驶员将被累积记分 据新华社电从今年起,我国将对超限超载车辆驾驶员实行违法违规累积记分制度,车辆不许上高速公路。强化执法力度,完善监控网络,建立起治理超限超载的长效机制。此外,今年各地将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行驶高速公路,彻底解决车辆“大吨小标”问题,开展收费公路计重收费工作。今年将以北京至大同沿线10个治超站点为示范,分批开展治超站点规范化建设工作,逐步完善全国监控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