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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反走私地方法规深圳实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 00:00 中华工商时报

  深圳在加大反走私力度的同时,综合治理工作也进入了新的法制化轨道。日前,深圳宣布我国地方立法中第一部反走私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刘曙光表示,《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深圳市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进入了新的法制化轨道。

  据了解,深圳市从2001年起就开始组织起草《深圳经济特区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
,经过4年多的不断完善和修改,《条例》于2006年1月20日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条例确定了特区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反走私综合治理的组织机构,解决了反走私综合治理的难点问题,是特区成立20多年来反走私斗争实践的经验总结。据悉,《条例》填补了国家法律关于走私综合治理具体规定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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