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实施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 23:26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2月28日电(记者 孙晓胜) 记者28日从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北京市发改委副主任柴晓钟介绍,《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2005年12月1日已经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条例主要规范了特许经营项目的范围、特许经营方式、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权的授予方式和程序、特许经营实施
柴晓钟认为,新条例的实施,一是有利于推动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打破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的垄断,吸引各类投资主体和专业运营企业进入北京市基础设施领域。二是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有效降低投资成本,提高投资效益,促进运营企业改善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三是有利于投资主体多元化,引进资金和国内外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四是可以明确界定政府和企业的责权利,有利于政府依法监管和企业依法经营。 据了解,北京市2003年颁布了《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办法》,对构建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的相关制度框架进行了初步探索,并在污水处理、轨道交通等领域积极推行。北京市已经在卢沟桥污水处理厂、高安屯医疗废物集中处理项目、地铁4号线等20个项目实施了特许经营,签订了特许经营协议,共吸引外资及民间资本120多亿元。 据介绍,今后北京市将在轨道交通、高速公路、污水处理、供水、供热、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领域推进特许经营,同时,向北京郊区逐步推行特许经营制度。(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