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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回购解决大股东资金占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 13:37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王雪瑾)昨天,四川长虹在上海证券报网举行了股改交流会。四川长虹董事长赵勇首度针对长虹股改期间净资产回购问题做出回应:“大股东的占款是因配股等原因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通过股改彻底解决对公司长远发展有利。”

  此前,2月20日,四川长虹股改方案称,将在股改期间向长虹集团定向回购2.66亿股国有法人股,价格为每股4.494元。回购款项用以冲抵长虹集团对四川长虹的资金占用及相
应利息费用,计11.95亿元,剩余部分将由长虹集团在定向回购实施完成后10日内,以现金偿还,彻底解决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

  赵勇表示,大股东占款问题由来已久。按照政府早年的要求,长虹集团必须对本公司绝对控股,为此,长虹集团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参与了本公司1997年和1999年的两次配股,2000年出现对公司13.68亿元的资金占用。但经过2000年的以资抵债之后,由于长虹集团优良资产剥离,长虹集团自身基本丧失了盈利能力,并在2001年以后出现连续亏损。2000年以来,长虹集团按监管要求,再次利用银行借款基本偿还了对四川长虹的资金占用,但由于其本身偿债能力有限,2005年银行借款陆续到期后因无法再获得银行融资,重新形成对本公司的资金占用。

  赵勇进一步解释说,由于回购价格受制于国资委所规定的国有股权转让不能低于净资产的要求,只能以4.494元的价格来进行。在定向回购完成后,四川长虹非流通股股东将向流通股股东按每10股流通股获送3股的比例支付对价,约为2.85亿股。

  长虹资产运营部部长杨军说,定向回购(以股抵债)视同国有股权转让,对价送股和定向方案实施完毕后,长虹集团的持股比例将由目前的53.63%下降为3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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