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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立法进入最后博弈 有望年底出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 11:54 黑龙江日报

  著名经济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李曙光教授日前披露:“反垄断立法已进入立法快车道,全国人大将《反垄断法》列入了立法规划,今年肯定会进行一次审议。”。

  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和英国大使馆文化教育处2月25-26日举办的题为“竞争与监管政策:政策和实践中的新课题”的研讨会上,记者也获悉,《反垄断法》将在今年5月份由
法制办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常委会将根据此前公布的立法规程,在今年6月对该法草案进行立法审议。这意味着,如果进展顺利,被称为“经济宪章”的《反垄断法》有望今年年底出台。

  “反行政垄断”争论激烈

  此前有消息称,国务院法制办近日对《反垄断法》(草案)进行了一次较大改动,其中“禁止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即通常所说的“反行政垄断”)一章被整章删除。但权威人士证实,这一消息并不准确,是否删除“反行政垄断”尚在讨论之中。

  不可否认,在“是否应将行政性垄断纳入反垄断法规制的范围”这一问题上,存在很大争议。反对的理由是:行政性垄断是与经济、政治体制密切联系在一起,不是反垄断法所能够解决的;即使《反垄断法》对行政性垄断加以专门规定,也可能难以有效实施;国际上多数国家的反垄断法对行政性垄断并不规定。而支持的观点则认为,“行政性垄断”的客观效果与“经济垄断”一样,都是破坏了市场竞争机制,损害了资源配置效率,因此反垄断法应该对行政性垄断加以规定。

  “行政垄断是立法中遇到的大难题,但这是转型期特有现象,无法回避。关键是如何设置,是否有效;对此,分歧甚大,疑难重重。”《反垄断法》起草人之一、国家工商总局法规司司长王学政说,“我支持将禁止行政垄断纳入反垄断法,有东西能用一下比没有好。”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著名法学家江平说:“目前改革面临的最大问题是政府职能的转变,这要求政府不能利用自己的职权进行行政垄断。反垄断法加入反行政垄断,这是一个不可动摇的原则。”

  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路政闽处长表示,国务院一直在为打破行政垄断进行不懈的努力,《反垄断法》规定反行政垄断对形成竞争有序的市场是有益的。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所进行的“中国的竞争政策”课题小组对此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他们提交的课题报告显示,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是:行政性垄断比企业垄断更加严重,对竞争的危害更大,更应当通过立法加以限制。从国际经验来看,美国、德国、俄罗斯等国家均将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制竞争的行为纳入反垄断法的调整范围。因此,应当将行政性垄断纳入反垄断法规制的范围。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与会专家认为,《反垄断法》面对的另一项任务就是反对企业垄断,目前,这种情况在跨国公司表现明显。例如微软的Windows操作系统和利乐公司的软包装材料,已经控制了中国市场近95%的份额;而一些外企更是利用标准和技术垄断来攫取暴利:貌似强壮的中国DVD产业,被它们用收取专利费的方式就轻松地抽了“筋”。但北京大学知识产权教授张平认为,以飞利浦为首的3C联盟在华的DVD专利池中,很多是垃圾专利、无效专利和非必要专利。专家认为,由于没有反垄断的法律,那些掌握高科技并且有着资金优势的大跨国公司就非常容易在中国取得市场支配地位,进而滥用它们的市场势力。因此,通过《反垄断法》对大规模的企业并购活动进行控制和限制势在必行。

  反垄断需要权威执法者

  “反垄断法是否成功,执法机构设置是否科学有效是重要标志之一。”王学政指出。

  课题组建议,为保证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应该专门设置一个独立的权威执法机构,避免多个部门之间扯皮、磨擦、推诿,提高执法效率,如可考虑设立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如反垄断委员会)。

  李曙光教授认为,《反垄断法》出台的难点不在于反垄断机构是分散还是集中,而是这些机构如何独立、有效地发挥作用。同时,产业政策和反垄断政策该如何衔接起来,行政权力与市场边界不分,仍然构成了对“市场经济宪章”的最大挑战。“所以,在目前情况下,《反垄断法》将会带有非常强烈的过渡性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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